菏澤市臨時居民身份證是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受理。
事項類別,辦理機構,申報範圍,辦理依據,辦理程式,所需資料,承諾期限,收費標準,
事項類別
行政許可
辦理機構
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申報範圍
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辦理程式
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二代證”手續後,公民憑“二代證領取憑證”及戶口簿到縣級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並依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322號)規定,交納10元的證件工本費。
所需資料
居民戶口簿、“二代證領取憑證”。
承諾期限
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收費標準
每證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