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環境監察支隊(排污收費監理站)成立於1991年7月,主要職責是:1、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2、依據主管環境保護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3、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費的徵收工作。4、負責對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並參與處理。5、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6、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