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依法治區有關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負責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擔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的具體工作。承擔對各鎮(街道)、區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全區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區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區政府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負責區政府行政裁決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
(四)負責綜合協調全區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區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
(五)承擔統籌規劃全區法治社會建設的職責。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推動全區普法宣傳工作。指導全區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負責全區調解工作和負責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組織全區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所、村(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和基層法律服務、安置幫教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負責全區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社區矯正工作。
(八)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九)負責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司法行政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黨委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法律服務行業監督方式,落實監督責任,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路三大平台融合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
保密、檔案、應急、值班、安全、新聞宣傳、工作督查、信息化建設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機關綜合性文稿等有關工作。牽頭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法治扶貧等專項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以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警車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二)政治部。負責局機關和直屬、管理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幹警隊伍建設。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和評先表彰獎勵等工作。負責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管理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行政複議與應訴股(對外使用區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名稱)。負責全區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區政府提出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人員資格管理。依法辦理行政複議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規定的審查申請。承擔重大行政複議決定的備案工作。負責區級和本機關行政複議案件辦理工作。負責區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應訴工作。承辦以區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辦理區政府交辦的非訴訟法律事務。承擔本部門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指導全區行政裁決工作。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裁決事項。
(四)行政執法監督股(對外使用區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名稱)。負責全區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區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負責推行行政執法監督各項制度、措施的落實。負責行政執法相關人員資格審定和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區直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負責對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的調查和提出處理意見。會同區有關部門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負責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對行政權力清單、行政責任清單、行政許可事項清理等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協調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全區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承擔區委依法治區領導小組執法協調小組的相關工作。承擔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區政府、區政府工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監督區政府工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統一登記、統一編制登記號、統一公布工作。承擔區委、區政府聯合行文或者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聯合行文的規範性檔案的有關法制審核工作。牽頭對徵求區司法局意見的區委黨內檔案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檔案提出的書面審查申請。負責區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信訪辦理等工作。負責推進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職能轉變,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本部門本系統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負責對本部門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工作規劃、重大決策。負責推進全區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五)普法與依法治理股。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組織、指導、監督全區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負責全區依法治理和基層法治創建工作。負責法治宣傳工作。負責全區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守法普法協調小組的相關工作。開展全面依法治區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法治政府建設、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擬訂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負責全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工作。負責全區法治督促工作。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行政先進單位創建活動。負責牽頭全區法治建設考核評估工作。負責做好迎接上級法治建設考核、評估督察工作。
(六)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負責制定保障全區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全區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所、(村)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工作。負責全區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組織指導全區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區級人民監督員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
(七)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法律援助中心、“148”協調指揮中心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監督管理法律援助中心、“148”協調指揮中心及其工作人員。指導、監督公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公證員和公證機構的執業活動。指導、監督司法鑑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執業活動。
(八)律師工作股。指導、監督律師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律師和律師機構的執業活動。監督管理國(境)外律師事務所駐牡丹區辦事機構。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具體工作。指導、監督全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
(九)社區矯正工作股。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擬訂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對全區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開展社區矯正適用前調查評估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全區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區司法局派出機構
區司法局派出機構:東城司法所、西城司法所、南城司法所、北城司法所、牡丹司法所、何樓司法所、皇鎮司法所、安興司法所、沙土司法所、都司司法所、胡集司法所、小留司法所、黃堽司法所、吳店司法所、高庄司法所、李村司法所、王浩屯司法所、大黃集司法所,各所政法專項編制3名,共54名。
司法所職責: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負責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複雜民間糾紛調解工作;負責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代表基層人民政府處理民間糾紛;組織開展普法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助處理“12348”法律諮詢專線有關工作;協助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完成上級司法機關和基層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現任領導
菏澤市牡丹區司法局局長: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