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日根(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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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日根,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19年11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莫日根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莫日根
  • 人物身份: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8年起,被告人莫日根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實施高利放貸,採用滋擾、威脅、暴力等方式索債,多次在呼和浩特市及周邊旗縣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以呼和浩特市冬泳協會、內蒙古晟皓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和內蒙古慶禎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為依託,插手房地產行業、土方運輸行業,利用強勢地位替他人索要債務、攫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莫日根無視國法,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多次使用暴力、威脅、滋擾、強拿硬要、軟暴力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20餘起,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民眾,嚴重破壞了呼和浩特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法判決

2019年11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莫日根等3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公開宣判,法院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綁架罪、詐欺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9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莫日根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欺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罪名,判處董峰等24人有期徒刑25年至3年不等的刑期及相應財產刑;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判處其餘13人有期徒刑15年至1年不等的刑期及相應財產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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