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縣監察局

莒南縣監察局是負責全縣行政監察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

(一)加強對監察對象的政風和遵紀守法教育,積極維護國家法律、法規的嚴肅性。

(二)查處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莒南縣監察局
  • 性質:事業單位
  • 屬性:非盈利
  • 地址:莒南縣
機構概況,內設機構,

機構概況

中共莒南縣紀委、莒南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認真抓好反腐倡廉建設,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縣以上黨委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和國家有關行政監察的法律、法規;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和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命令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縣政府機關各部門、各鎮街黨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依照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縣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負責對黨的紀檢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參與制定黨內規定。組織指導全縣紀檢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制定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
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管理工作。縣委管理幹部的任免,由縣紀委商組織部提名,提出任免意見,共同考察。其他幹部任免,由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縣委組織部備案。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縣監察局與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內設機構12個室。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畫、報告和有關檔案;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承擔檔案運轉、機要通信、文書檔案、編髮信息、案件管理、保密、保衛、後勤保障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協調機關及縣直部門的有關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分析、整理全縣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日常行政監察業務;負責以監察局的名義與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的聯繫;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檔案和領導講話;承辦局長辦公會議和特邀監察員的選聘、聯絡工作;辦理人大、政府、上級監察機關交辦的行政監察事項。 負責深化源頭治理,推行政務公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程辦事代理制、公共財政體制改革、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產權交易制度,政府採購制度;特約監察員管理工作等。
(三)信訪室(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並核查部分案件;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指導和協調全縣紀檢監察信訪工作。
(四)紀檢監察室
紀檢監察室負責承辦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各鄉鎮黨委、政府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全縣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每月案件匯總統計上報工作。
(五)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由縣紀委、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負責審理由司法機關移送的違紀案件;審核鄉鎮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和公務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指導全縣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工作;承擔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六)執法監察室(電子監察室)
執法監察室和電子監察室合署辦公。
負責監督檢查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加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檢查活動;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
1、監督檢查各級政府部門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令的情況。
2、綜合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執法監察工作情況,組織開展全縣性的重要執法監察活動。
3、組織開展好上級統一部署的執法監察項目。
4、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
5、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法規的執行情況,參加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配合有關部門整治工程建設市場,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配合查處國債資金、專項資金、扶貧資金、社保資金、賑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中的違紀違法問題。
7、對公共資源交易,行政審批等行為的電子監察工作。 8、完成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工作。
(七)宣傳教育室
負責宣傳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負責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組織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宣傳教育工作。
(八)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承擔全縣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的具體組織工作,協調廉潔自律專項清理工作;負責綜合縣直部門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情況;承辦黨風監督員的選聘和聯絡工作。
(九)研究室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報告。
(十)糾風辦
負責最佳化環境投訴服務、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1、協助縣政府組織開展糾風專項治理工作。
2、依法行使監察機關的檢查權、調查權和處分權,糾正和查處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問題。
3、認真辦好“行風熱線”和“民心橋”節目,自辦或督辦聽眾提出的訴求事項。
4、負責開展行風評議活動,協調抓好最佳化發展環境工作。
5、根據縣政府的授權,督促、檢查和指導各鄉鎮、縣直各部門的糾風工作,承擔匯總和分析有關情況、向縣政府提出報告。
(十一)幹部室
負責機關及統管派駐機構的幹部人事工作,研究並提出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及人員編制的意見;負責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管理監督工作,受理反映紀檢監察幹部有關問題的信訪事宜;負責縣委擬提拔重用幹部徵求意見工作;負責辦理縣委管理幹部中的擬表彰獎勵、因私出國(境)人員徵求意見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幹部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十二)行政效能監察
負責全縣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與情況綜合;對全縣行政機關(包括受行政委託和法律、法規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涉及行政效能的管理行為、行政效率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全縣最佳化經濟環境工作進行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情況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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