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頭制

莊頭制(country estate management system)是指中國歷史上封建王朝政府、皇室、貴族、官僚、地主等所設的管理田莊的制度。由莊頭監督莊丁、佃戶,負責徵收和繳納莊租。莊頭往往通過多索少交地租,從中漁利的辦法剝削佃戶,並借莊主之勢欺凌佃戶;而莊頭則受控於莊主,對莊主有人身依附關係。在近代,莊頭本身就是地主或二地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莊頭制
  • 外文名:country estate management system
在領主領地的適中地點建有領主的宅邸、教堂、磨坊、倉庫等建築物,四周則圍繞著依附農民或農奴的房舍,稍遠的地方是菜圃和耕地,依次是草地和牧場,最外圍是荒地和森林。典型莊園的土地,一般削分為3個部分,即領主保有地、份地和公地。莊園中的依附農民,依其在法律上的地位,初期可分為隸農、奴隸和半自由民。9世紀後,這三類農民的實際地位差別日漸縮小,最後融合成一個農奴階層。莊園是自給自足的經濟單位,一切生產都是為了供應領主消費和依附農民及其家屬的生活需用。此外,也有少數由領主將距離較遠的土地全部出租而建立的非典型莊園。13世紀後,隨著城市的興起,農村中商品貨幣關係的發展,西歐各國的莊園制度先後解體。現在,有些國家中的大種植園也稱為莊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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