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與諧是文學藝術辯證規律的一個術語。莊是莊嚴,泛指文藝作品主芝思想的嚴肅性、深刻性;諧是諧趣,泛指文藝作品內容、形式的趣味性、娛樂性。莊與諧既有矛盾,也是統一的,是形成作家藝術風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處理莊與諧的關係上,作家藝術家普遍遵循的規律是“寓莊於諧”。既充分注意到作品主題思想的嚴肅性,深刻性,又充分考慮作品在內容、形式、技巧上對讀者的吸引力。當然,但存在兩者失之偏頗的情況,如有的作者一味追求思想性的莊,使作品流於枯燥、艱澀,從而失去讀者;也有的作者單純追求娛樂性,刺激性,以庸俗內容迎合讀者的低級趣味,從而違背了作家應有的藝術道德。在莊與諧的關係上,走任何極端,都不可能創作出優秀的文藝作品。只有既具備深刻的思想性,又具備完美的藝術性,即莊與諧高度統一的作品,才是作家、藝術家應有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