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莊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莊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由莊浪縣政府領導,根據授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作的正科級行政職能部門,主管全縣建設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莊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Zhuanglang County Housing and Urban Construction Bureau
  • 內設機構:4個
  • 隸屬:莊浪縣縣政府
主要職責,職責調整,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人民防空事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審查工作;研究提出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管理。
(二)承擔城鄉規劃的編制、報批、實施和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縣城總體規劃和鄉鎮村社規劃工作;負責全縣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准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城鎮規劃區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城鄉規劃的有關政策和制度,監督城鄉規劃的實施。
(三)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的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縣保障性住房補助資金計畫,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四)組織落實、監督管理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定額的執行,組織落實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發布全縣建設工程材料指導價格和造價係數。
(五)擬訂全縣城市建設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縣城供水工作,指導燃氣、熱力和物業管理等工作。
(六)承擔指導監督全縣村鎮建設的職責。擬訂全縣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及農村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房地產管理和重點小城鎮的建設等工作。
(七)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職責。負責全縣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外地進莊勘察、設計、施工、房產開發、檢測、監理企業的準入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與其相關的材料設備採購和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負責有形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領域各類企業的從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工程的施工許可認定工作,承擔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職責。
(八)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相關政策;負責對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城鎮危房和報廢房屋的指導認定,組織和參與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負責住宅產業現代化和住宅性能認定工作,指導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依法規範房地產市場,引導和促進全縣房地產業健康發展。
(十)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職責。負責擬訂全縣城鎮住房制度綜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省市駐莊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實施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職責。負責擬訂全縣建築節能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指導太陽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築工程中的套用,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十二)監督國家和省市有關抗震設防、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執行;監督落實工程建設抗震設防、人民防空政策及技術標準;編制城鄉建設抗震設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和舊有建築物的抗震加固,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十三)擬訂全縣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成果轉化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負責全縣建設行業智力引進工作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建設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落實建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各項工作。
(十四)負責行業法制工作,開展建設行政執法以及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稽查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建設市場。負責規劃巡查和執法,依法查處規劃區內違反規劃法律法規的建設行為;負責城鄉規划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
(十五)負責擬訂全縣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計畫、技術、定額和質量進行監督管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
(十六)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對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確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
(十七)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計畫,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莊浪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莊浪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改為莊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莊浪縣人民防空辦公室)(以下簡稱縣住建局)。
(二)劃入縣公安局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
(三)劃入縣氣象局負責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和日常監管職責。
(四)劃入原縣城鄉規劃辦公室負責的基礎設施配套費征繳職責,將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五)將規劃巡查和執法,依法查處規劃區內違反規劃法律法規的建設行為職責劃入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六)將風景名勝區管理職責、自然遺產審核申報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內設機構

莊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莊浪縣人民防空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計畫生育、扶貧等工作;組織安排局機關職工的政治業務學習,協助主管領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局以及下屬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稱、考核等工作。
二、住房保障股
負責擬訂全縣住房保障政策、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實施方案以及申請、審批、退出等管理辦法及制度;指導和監督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廉租住房補助資金計畫;建設並管理住房保障對象信息系統。負責擬訂全縣城鎮住房制度綜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指導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工程建築管理股
組織制訂全縣建設項目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造價管理制度。負責全縣重點項目建設計畫的制定、實施和監督管理,組織建設項目調度;參與全縣基本建設計畫的制訂及主要項目的論證、選址等前期準備工作。負責全縣基本建設計畫的實施,主管初步設計審查,開工報告審批,施工組織管理及竣工驗收;負責全縣房地產業綜合管理及物業管理工作;承擔縣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負責擬訂全縣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政策;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監督落實省市工程建設抗震設防政策及技術標準;負責舊有建築物的抗震鑑定、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設防管理。
四、城鄉建設股
負責擬訂全縣城市發展和人民防空事業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人民防空工作;負責限額以內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立項審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審查;指導縣城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治理、垃圾處理、污水處理設施、管網配套建設和城鎮綜合開發等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舊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全縣村鎮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的設計與施工;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村鎮建設,組織建設並管理農村危舊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參與全縣新農村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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