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區環境保護局

莆田市荔城區環境保護局是在莆田市成立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莆田市荔城區環境保護局
  • 主要職責條數:共12條
  • 內設股室:辦公室、宣傳法制股、開發監督股
  • 所在地區:莆田市荔城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省環境保護法規、行政規章、技術政策及規範,組織制訂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等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二)參與經濟發展戰略決策,參與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審核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參與審批鎮總體規劃。
(三)提出區域環境質量標準執行等級和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報區政府審批公布並監督執行,搞好環境功能區劃,管轄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定期發布環境質量狀況公報。
(四)綜合管理陸地、水體、大氣和海洋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污染和公害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監理、污染源限期治理、污染集中控制、有毒化學物品登記制度,負責對污染設施運轉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區管和按國家產業政策授權管理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及“三同時”管理。
(六)負責自然環境保護工作,按省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搞好區域內自然保護區的建設,依法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以及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鄉鎮企業、民營小區污染防治工作,綜合協調並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與野生動植物、珍稀瀕危物種保護工作。
(七)管理環境科研工作,建立環境保護及污染治理的示範工程,組織環境保護科技攻關及成果推廣利用,促進廢棄物綜合治理,指導環境保護產業建設,開展環境保護的區域間交流與合作。
(八)管理環境監測工作,建立環境監測制度,按環境監測技術規範組織開展水、氣等常規監測、污染源監測、“三同時”驗收監測及污染事故調處監測等。
(九)指導和協調資源部門、有關經濟部門和行業對資源保護和環境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承擔區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對區長環保目標責任制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對完成情況進行自查評定與考核。
(十)接待環境保護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調查處理本區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參與本區與相鄰縣、區間污染糾紛的調查處理,辦理人大、政協提案、議案件。
(十一) 做好環境保護宣傳和教育工作。
(十二) 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環保局內設3個股室:辦公室、宣傳法制股、開發監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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