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規範性檔案和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指導和管理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行政執法。推進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信用體系建設。
(二)負責全區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全區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區城鎮住房保障、棚戶區改造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區有關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資金安排,指導和監督鎮(街道)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三)承擔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指導全區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負責處理全區住房改革工作的日常事務,全區政策性住房上市、審核和核查,協助區清理住房領導小組制定政策性住房相關管理規定,並開展相關工作。
(四)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工作。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貫徹實施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參與起草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交易行業管理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全區房地產開發經營信息。
(五)擬訂全區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組織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負責城市供水、城市和集鎮區生活污水處理等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城市軌道交通的工程建設相關工作。配合起草園林綠化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指導和管理全區村鎮建設工作。配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工作。
(七)負責規範全區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工作。貫徹實施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貫徹實施全省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八)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築業發展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建築活動。指導、監督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年度工作計畫、改革方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九)承擔全區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監督執行上級有關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實施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的技術政策。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十)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牽頭負責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十一)承擔推進全區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生活減排相關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和歷史建築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組織協調本區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十三)指導和管理新型建築材料和散裝水泥發展工作。
(十四)指導和管理全區人民防空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人民武裝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曾向陽:局黨組書記、局長、人防辦主任
主持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防辦)全面工作
陳耀華: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室)。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重要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訪、計生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印章管理使用;負責起草全局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和重要文稿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各單位績效考評、綜治平安、精神文明、軍民融合等工作;及時接轉處理部門、單位的請示報告、上級批示件,信訪的查辦,局決定事項的催督辦;承擔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牽頭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信息化工作。負責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項經費;管理局機關行政經費和專項業務費;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綜合管理行業的統計工作。
(二)宣傳教育股。負責本系統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務公開工作;指導和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群團工作;負責本系統政治、業務學習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退休幹部職工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負責編制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民防空工作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負責對本局草擬的有關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承擔本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組織申報申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確認、證件管理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和管理本局行政許可工作;組織推進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本系統進駐荔城區行政服務中心集中辦理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收費、簽章、發證、歸檔等工作。
(四)城市建設股。擬訂全區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城鎮減排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市政公用設施(含道路、橋樑、路燈、供水、生活污水處理、排水、燃氣、公共停車)及管線工程等建設工作;負責城市供水、城市和集鎮區生活污水處理等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配合指導城鄉無障礙設施建設;參與城市雕塑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和歷史建築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城市園林綠化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管養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內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村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配合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組織參加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協同指導國家重點鎮和省級中心鎮建設;配合推進城鄉統籌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建築市場管理股。擬訂全區建築業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區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指導和規範全區建築市場;規範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製品、工程造價諮詢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等主體行為;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設監理單位資質標準的審查、審批和申報工作;貫徹實施全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活動的政策;指導和管理全區建設工程造價;配合組織協調本區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六)工程質量安全股(消防管理股)。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程建設監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以及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指導和管理全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監理、檢測;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含土建、建築電氣、暖衛、通風、給排水)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協調配合機制,指導、協調實施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政策措施。監督實施全區建設科技、勘察設計諮詢行業、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相關政策和發展規劃;制定年度科研項目計畫並組織落實;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和科技創新項目;負責全區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監督實施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監督執行新型建築材料和散裝水泥發展的政策、規章制度,指導和管理全區新型建築材料和散裝水泥發展工作。承擔全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
(七)房地產管理股。擬訂全區住房建設和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房地產行業監管和產業發展政策並指導實施;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秩序,規範房地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建立行業信用評定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等市場信息;負責城市房地產企業開發經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房地產中介經紀機構、房屋交易、危房管理行業管理和指導;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房地產中介經紀機構備案工作;負責房地產行業的政策業務知識諮詢和有關經濟指標統計工作。擬訂全區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區城鎮住房保障、棚戶區改造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處理全區住房改革工作的日常事務;負責全區政策性住房上市、審核和核查,協助區清理住房領導小組制定政策性住房相關管理規定,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有關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
(八)平戰結合管理股。配合領導協調與上級人防部門之間事項,協助領導協調軍地之間有關人防事宜,協調國動委下屬各辦公室之間的關係,配合領導做好人防“準軍事化”建設。管理全區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負責區級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編制全區人民防空平戰結合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和人民防空設施的平時開發利用。制定全區人民防空指揮通信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人民防空通信、防空警報建設管理工作;制定城市應對突發事件人防保障方案;協調人防專業隊伍組建和訓練;協調組織防空警報試鳴及人民防空演習演練;參與保障平戰應急行動的指揮通信任務;協調、監督重要經濟指標防護工作和疏散地域建設。
(九)人防工程股。負責編制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的檔案管理和工程建設統計工作;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落實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承辦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的申報、審批業務工作;依法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負責全區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護設計審核和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承辦全區人民防空工程監理資質審查、上報;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報廢審批工作;指導和檢查全區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協調組織人民防空工程技術人員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