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隸屬政府機構,職責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莆田市荔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區:莆田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掛靠機構,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編制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國家和我省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及規章,代表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
(三)擬定全區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全區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實施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措施;負責工業企業招工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四)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實施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歸口負責全區工人考核鑑定工作;在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指導下,制定企業在職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規劃及管理規則。
(五)組織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負責勞動契約鑑證、集體契約審核;指導行業和用人單位定員定額的制定和管理;組織指導用人單位職工檔案管理;負責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管理和監督實施;負責有關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
(六)綜合管理全區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爭議仲裁的規範、規則,承擔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建立並實施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機制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機制,審核國有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方案,建立並組織實施企業工資協商談判制度。
(八)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農村、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本政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九)貫徹實施社會保障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規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制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實施。
(十)承擔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一) 承擔全區企業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十二) 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的答辯、行政聽證工作,辦理、答覆人大、政協的提案和議案。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實施國家和我省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及規章,代表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
(三)擬定全區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全區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實施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措施;負責工業企業招工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四)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實施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歸口負責全區工人考核鑑定工作;在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指導下,制定企業在職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規劃及管理規則。
(五)組織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負責勞動契約鑑證、集體契約審核;指導行業和用人單位定員定額的制定和管理;組織指導用人單位職工檔案管理;負責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管理和監督實施;負責有關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
(六)綜合管理全區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爭議仲裁的規範、規則,承擔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建立並實施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機制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機制,審核國有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方案,建立並組織實施企業工資協商談判制度。
(八)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農村、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本政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九)貫徹實施社會保障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規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制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實施。
(十)承擔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一) 承擔全區企業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十二) 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的答辯、行政聽證工作,辦理、答覆人大、政協的提案和議案。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的職責,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內設4個股室:辦公室、法制和勞動監察股、就業和職業培訓股、社會保險和基金監督股。
掛靠機構
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