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2〕8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22年全省政務公開工作主要任務分解表的通知》(閩政辦函〔2022〕28號)、《莆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主要任務落實的通知》(莆政辦網傳〔2022〕10號)等檔案要求,編制本年度報告。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六部分內容,並附相關指標統計附表等。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