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規範政府投資小規模工程招投標活動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是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為進一步規範我區政府投資未達到依法必須招標規模標準的小規模工程招投標活動,確保小規模工程招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運行頒布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我區政府投資未達到依法必須招標規模標準的小規模工程招投標活動,確保小規模工程招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運行,現將《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關於規範政府投資小規模工程招投標活動的若干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關於規範
政府投資小規模工程招投標活動的若干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區政府投資的小規模工程招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政府投資小規模工程,是指各級政府預算管理的資金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單項契約估算價未達到國家規定的依法必須招標規模的工程。
第三條 政府投資的小規模工程施工,建設單位按以下情況確定招標或採購方式:
(一)工程施工單項契約估算價在30萬元以下的,建設單位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規定採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或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規定採取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等非招標方式採購。
(二)工程施工單項契約估算價在30萬元以上的,建設單位應當採取公開招標方式採購,但下列情況除外;
1.工程施工單項契約估算價在100萬元以下的,且相鄰、相近標段通過已經採取招標或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具有承包能力的承包人,建設單位經集體討論研究決定,可以採取單一來源等非招標方式採購。
2.工程施工因項目建設工期緊迫或其他實際需要,經區政府同意後,可以採取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等方式採購。
第四條 與政府投資的小規模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採購,單項契約估算價在15萬元以上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因項目建設工期緊迫或其他實際需要並經區政府同意後,可以採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等方式採購。單項契約估算價在15萬元以下的,建設單位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規定,採取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等方式採購。
第五條 小規模工程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採購,單項契約估算價在15萬元以上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但因項目建設工期緊迫或其他實際需要並經區政府同意後,可以採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等方式採購。單項契約估算價在15萬元以下的,建設單位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規定,採取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等方式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