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根椐《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關於莆田市級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莆委發[2001]17號),保留莆田市計畫生育委員會。市計畫生育委員會是主管計畫生育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處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莆田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類別: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地點:莆田市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室,政法科,科技科,規劃統計科職能,宣傳教育科職能,信息公開指南,

主要職能

(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和省計生委的指導下,負責全市計畫生育工作。
(二)根據國家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和行政法規,組織起草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政策、規範性檔案,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三)研究我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情況,與市計委共同編制全市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實施和督促、檢查、總結推廣經驗,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情況和問題,提出建議。
(四)負責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工作,蒐集、整理有關資料,提供科學數據。
(五)組織開展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
(六)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會同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做好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發放工作;檢查、指導各地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站、所的工作。
(七)制定計畫生育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抓好隊伍建設。
(八)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指導、協調工作;調查研究、掌據動態,指導各縣區抓好跨區域的計畫生育工作。
(九)負責省和市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避孕藥具經費的預算、決算,檢查、指導、監督全市計畫生育經費的使用、管理。管理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十)負責辦理人大、政協代表有關計畫生育的提案議案,做好信訪工作。
(十一)指導有關計畫生育社會團體工作,承辦人口與計畫生育的外事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責:協調委領導組織機關工作,安排委主任辦公會議,負責重要會議組織;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全年工作計畫、總結、機關工作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指導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責任目標考核和綜合分析,為委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協調有關部門,搞好人口與計畫生育的綜合治理;負責督辦、綜合協調、政務信息、秘書文書事務、文電處理、檔案資料管理、保衛、保密、行政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中外合作項目及外事活動。負責全市計畫生育人事工作,指導全市計畫生育幹部隊伍建設,基層計畫生育幹部的勞動保險、福利、待遇工作;負責全市計生幹部職工作休養、榮譽證書、證章的發放管理,評先評模工作;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幹部職工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考勤、人才選送、出國政審等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和人事統計工作;管理委機關幹部、職工的工資、審核直屬單位人員工資;負責省和市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避孕藥具經費計畫的編編制、年度預算的執行和年度決算的編報工作;指導各地計畫生育部門落實所需經費的投入;指導監督全市社會撫養費(即計畫外生育費)的徵收、管理、使用;與有關部門研究有關計畫生育的各項收費標準;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管理、財務監督、審計;負責本委系統行政、事業收費的管理、國有資產的管理;對全市避孕藥具經費的分配和使用進行管理、監督。

政法科

主要職責:檢查監督各地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口與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法規情況;研究擬定全市性的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具體政策;負責擬定實施計生政策、法規的規範性檔案,建立健全各項執法制度,檢查、落實生育政策;負責指導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行政案件的應訴工作;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辦理工作。

科技科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計畫生育工作趨勢性問題的調查和對策研究。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組織對縣(區)、鄉(鎮)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服務項目的審批(報批);組織技術服務、科學技術研究和學術交流、醫療器械裝備管理、指導基層套用;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擬訂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的防治和鑑定工作,開展病殘兒醫學鑑定工作;與有關部門制定節育技術的衛生標準、質量檢查,擬訂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業務知識工作規範;推廣避孕節育新技術、新藥具,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對市、縣區計畫生育服務站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負責組織、實施對市、縣區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業務培襄、繼續教育和考核工作。

規劃統計科職能

主要職責:與市計委共同編制全市中、長期人口與計畫生育發展規劃和年度人口計畫,指導各地編制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計畫;負責各地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計畫執行情況的考核評估;指導各地搞好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計畫管理和實行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負責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的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市計生部門的計畫生育統計工作,以及計算機聯網等工作,指導基層基礎統計台帳的管理、套用和建設工作;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負責對市直機關單位及其直屬單位已婚育齡婦女的管理和服務。

宣傳教育科職能

主要職責: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的方針、規劃;負責全市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及協調,指導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對外宣傳和重要新聞的發布工作;指導縣、鄉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三結合”工作;負責人口學會的日常工作。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照《莆田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信息公開目錄》和《莆田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公開目錄編制說明》,編制《莆田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市人口計生委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市人口計生委入口網站“莆田市人口計生委”上查閱《指南》。
市人口計生委辦公室為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市人口計生委辦公室負責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市人口計生委各科室的信息由分管領導把關後對外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市人口計生委辦公室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市人口計生委主要信息:
01.市人口計生委領導概況、機構設定、主要職能、辦事程式和辦事指南;
02.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03.方案、通知;
04.報表統計信息;
05.財政預決算報告;
06.行政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07.政府採購情況;
12.考核、檢查通報;
25.證書、評先評優通知,工作動態;
30.人口計生委應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序號為信息類別代碼,具體信息目錄可參見市人口計生委辦公室編制的《莆田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形式
市人口計生委辦公室在市人口計生委入口網站“莆田市人口計生委”上公開市人口計生委和市人口計生委辦公室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此外還將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四)查詢方法
公眾可以從莆田人口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市人口計生委公開信息。也可以從市人口計生委入口網站“莆田市人口計生委”上,通過市人口計生委公開信息欄目查詢,或使用信息索引檢索、全文檢索方式獲取自己需要的市人口計生委公開信息。目錄索引的格式為:
索引號
信息名稱
發布內容
內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備註/文號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需要,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以外的不屬保密範圍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莆田市人口計生委”政府入口網站上填寫並遞交《莆田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莆田市人口計生委”網站上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向受理機構遞交書面申請表。
(一)書面申請受理機構: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辦公室
通訊地址:莆田市城廂區文獻西路1211號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在“莆田市人口計生委”政府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莆田市人口計生委”政府入口網站上下載填寫並直接將電子版《申請表》。
2.書面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申請獲取市人口計生委信息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人口計生委信息公開申請。
(四)申請處理
本機關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可以參見附頁流程圖。
(五)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行政機關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家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難等條件的,憑有關證明,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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