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民政局是荔浦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荔浦市民政局
- 辦公地址:荔浦市荔柳路244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根據上級民政部門工作部署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擬定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貫徹國家社團管理法規,並依法負責全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不含醫療救助,下同)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社會救助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依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加強社區建設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發展。
(六)擬定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的區劃劃分,鄉鎮及行政村(居)委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編制和審定本市標準行政區劃圖。
(七)貫徹國家地名法規,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八)負責《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貫徹實施,承擔婚姻登記、婚姻管理、婚俗改革和收養登記工作,切實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九)擬定殯葬工作發展計畫,負責全市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
(十)承擔本市特困人員、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貫徹落實各類福利設施標準,加強對城鄉社會福利企業巨觀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籌集社會福利資金,發展社會福利事業。
(十二)負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生活救助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民政局應加強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加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促進全市慈善組織和慈善事業發展,強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困境兒童保障等工作,充分發揮民政部門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荔浦市民政局設辦公室、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社會事務股、養老服務和慈善社工兒童福利股、財會股5個內設機構。
現任領導
局 長:朱榮強
副局長:朱明立、韋國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