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縣民政局隸屬於廣西自治區桂林市,正科級。是專門負責處理救災救濟、基層社區建設、地名規劃、婚姻登記等民政事務的縣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荔浦縣民政局
- 地址:廣西自治區桂林市
主要職責
1、根據上級民政部門工作部署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結合我縣實際,擬定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2、負責與協調做好救災救濟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和發布災情,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因災損毀民房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接收、管理髮放救助物款,並檢查監督使用;安排災區民眾生活,指導災區生產自救,指導救助捐贈工作;
3、牽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承擔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4、承擔本縣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貫徹落實各類福利設施標準,加強對城鄉社會福利企業巨觀管理。
5、指導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管理上級安排的撫恤事業費並監督使用;審核報批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報批革命烈士稱號;指導光榮院和烈士紀念碑園的建設和管理。
6、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負責且縣軍隊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軍隊離退休幹部、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7、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依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8、加強社區建設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發展。
9、貫徹國家社團管理法規,並依法負責全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10、擬定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的區劃劃分,鄉鎮及行政村(居)委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編制和審定本縣標準行政區劃圖。
11、貫徹國家地名法規,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
12、負責《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貫徹實施,承擔婚姻登記、婚姻管理、婚俗改革和收養登記工作,切實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13、擬定殯葬工作發展計畫,負責全縣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
14、負責全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籌集社會福利資金,發展社會福利事業。
15、負責對流浪乞討人員進行收容遣送工作(由於我縣目前沒有收容站,只進行遣送工作)。
16、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17、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社會行政事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