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奇葩證明”層出不窮,外出旅遊、買賣房子、找工作、生孩子等,都需要出具證明,社區居委會淪為“萬能”的開證機構。針對頻遭吐槽的“證明多”、“證明難”,中國公安部、外交部、民政部等紛紛發布相關政策措施,要求解決此類荒唐證明的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荒唐證明
- 拼音:huang tang zheng ming
各方反應,整改行動,
各方反應
證明“我媽是我媽”聽起來十分搞笑,但現實中卻真實存在。官員提出需要這個證明已然令人覺得搞笑,官方在辦理證明時更是讓民眾心寒。
官員作為民眾的知心人,作為民眾的主心骨,應該為民眾解決問題,應該是“俯首甘為孺子牛”,真心實意為民眾解決實際困難、做好事、辦實事。
取消一些證明,同時需要打破政府各職能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通過一定的規則和許可權設定,讓公民基本情況實現共享。這樣,老百姓就不會再為各種證明四處跑腿,更不會出現“需要證明我媽是我媽”的尷尬。不要出現這邊取消證明,那邊還在需要證明,這樣的結局就是以前荒唐的證明還可以去證明,取消後去哪裡開具證明都不知道。解決問題的根本就是不應使如此的證明再次出現,莫讓荒唐證明再橫行。各地區、各部門要促使各方達成共識,共同付出努力,將問題具體化、可操作化,在有序推進“取消”的同時,加強後續監管,切實做到放、管結合,最終使取消證明真正成為民眾放心的好事、實事。
取消證明的關鍵在於不再需要如此證明。各級政府要抓緊做好取消相關證明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與此同時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開具證明運行的監督。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增強針對性,取消證明依法及時公開,保證民眾知情權。利用民眾的主動性對是否某些單位還是需要這些荒唐證明予以監督。政府要通過不斷地改革,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努力營造社會公平,促使政府職能加速轉變,加快做事效率,把關係民眾好事做到位,讓民眾能夠支持和滿意。
政府在處理問題更要時刻以民眾利益為念,莫要將公僕之責拋之腦後。民眾之心重了,必然就會為民辦事。以民眾之心為本心,必然不會出現荒唐證明;以民眾之想為所想,必不會使荒唐證明再橫行。
“奇葩”證明:兌換殘幣需開“非故意燒毀錢幣證明”,辦理工商執照需開“不擾民證明”,報銷住院費需開“摔倒證明”,各式各樣的證明層出不窮,甚至出現了開證明前需要先開“需要我證明的證明”。在繞口令般的證明中,人們看到的是權力的傲慢、管理的落後和法治意識的缺失。
開證明,是公共管理的必要手段,是確保信息真實準確權威的常見辦法。人們“吐槽”的也僅僅是那些折騰民眾、繁雜過濫的證明。
有的“證明繁”是官僚主義造成的。一位全國勞模蓋章蓋到落淚,原因是差點因沒蓋齊證明章而錯失勞模稱號。一句“領導不在”成了搪塞辦事民眾的擋箭牌。其實,許多證明壓根就不應由民眾“自我證明”,公權力機關對所掌握信息的內部交流,完全可以取代民眾挨家挨戶上門討證明。根治官僚主義造成的“證明繁”,一靠作風建設,把高高在上的官老爺思想拉下來,重樹為人民服務的公僕意識;二靠簡政放權,一些可有可無的證明,堅決取消,一些公權力機關就能收集的證明,堅決不勞煩民眾。
有的“證明繁”是管理落後造成的。一位女士辦理公積金貸款,被要求證明“結婚前是未婚”。仔細想來,這樣可笑的證明也是出於無奈,在婚姻登記未聯網的情況下,一個人完全可能在多地結婚。信息孤島是公眾個人信息被不斷收集,但卻難以打通融合的根源。運用“網際網路+”思維,把公民戶籍、教育、就業、生育、醫療、婚姻等處於分散、割據、碎片化狀態的基本信息整合起來,才能實現部門間、地區間互通共享。
四川的一位民眾開戶籍證明遭遇踢皮球,明明看到派出所民警電腦上已經查到自己的戶籍信息,就是不給開,理由是,需要先出具“需要我開證明的證明”。對於這類無理刁難,公眾完全可以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申請信息公開,對於拒不依法履行公開義務的行政機關,公眾可以採取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倒逼行政機關積極作為、依法履職。
整改行動
2015年7月,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已出台規定並實施,依法不再出具10種證明材料,由此解決類似“你媽是你媽”的荒唐證明和證明過濫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