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市文化和旅遊局(荊門文化和旅遊局)

荊門市文化和旅遊局

荊門文化和旅遊局一般指本詞條

根據《荊門市機構改革方案》和《荊門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制定本規定。

荊門市文化和旅遊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市廣播電視局、市體育局牌子。

荊門市文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荊門市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荊門市象山大道116號
  • 性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起草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工作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事業和相關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融合發展,推進相關領域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
(三)管理、協調、指導重大文化、旅遊、體育活動,加強全市重點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旅遊、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和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指導、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負責全市文物保護管理、考古研究、展示利用、館際交流等工作,協調、指導重大文物保護工程和考古勘探、發掘項目的實施。推動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八)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發展,對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協助管理體育彩票發行工作。
(九)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指導、協調全市性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
(十)指導、管理全市民眾體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全市運動隊伍建設、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參加省級以上綜合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做好反興奮劑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市區和跨區域和重大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市文化和旅遊局承擔“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單位借用國有館藏文物的許可的初審”、“建設工程文物保護許可的初審”、“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屬於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築物或者古建築改變用途審批的初審”、“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設立審批的初審”、“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證(乙種)審批的初審”,“對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的廣播電台、電視台設立、終止審批的初審”,“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審批的初審”、“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設立審批的初審”、“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審核的初審”,“鄉鎮設立廣播電視站和機關、部隊、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審批的初審”,“廣播電視視頻使用許可證核發的初審”,“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總體規劃、建設方案審核的初審”,“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工程建設及驗收審核”行政審批職責,其他行政審批職責劃入市行政審批局,監管職責仍由市文化和旅遊局承擔。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綜治、會議服務、公文辦理等工作。統籌協調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政策措施,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辦重要文稿、檔案的起草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科)。擬定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
(四)公共文化科(藝術科)。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社會文化藝術培訓、社會文化團體活動、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傳承及普及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擬訂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地方性的文藝品種、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省級、市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團體。指導專業藝術表演團體體制改革。指導、協調重大文藝活動、藝術評論及藝術創作研究工作。
(五)文博管理科。擬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維修、利用規劃與項目管理,協同監管文物保護專項資金。負責全市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的管理監督。負責全市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建設項目、考古勘探資質、考古發掘領隊資格等審查、申報工作。指導重點文物保護工程的方案設計、施工及驗收等工作。指導大遺址保護與考古遺址公園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傳統村落中的文物保護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展示利用、信息公開和館際交流協作,負責國有收藏單位文物的登錄備案和文物流通管理。指導博物館陳列展覽、備案和信息化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
(六)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體育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協調、指導文化、旅遊、體育產業重大項目和設施建設。促進文化、旅遊、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協助管理體育彩票發行工作。
(七)資源開發科。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指導旅遊名鎮、名村創建和旅遊商品、紀念品開發工作。
(八)市場管理科(廣播電視科)。擬訂全市文化市場、旅遊市場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和行業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對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市場綜合治理、行業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廣播電視專用頻率(頻道)、功率,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節目接收的監督管理。指導、推進應急廣播等重點公共服務項目建設和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市性、跨區域重大案件。
(九)宣傳推廣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宣傳推廣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化旅遊市場行銷和文化旅遊產品開發。企業文化和旅遊節慶會展活動。負責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和區域合作。
(十)民眾體育科。擬訂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事業發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負責體育社團、體育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審查、組織管理。指導、監督體育協會承辦的各種民眾性體育活動。配合審查體育協會經費開支情況。
(十一)競技體育科。擬定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訓練、競賽、後備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國際國內體育賽事的承辦和全市青少年體育賽事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組隊參加省級及以上青少年體育競賽。負責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陳定萍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13日,被荊門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指揮部評為“荊門市2019年度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先進集體”。
2021年9月2日,荊門市文化和旅遊局(體育局)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荊門市文化和旅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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