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文化和旅遊局

枝江市文化和旅遊局

枝江市文化和旅遊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市廣播電視局、市體育局、市文物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枝江市文化和旅遊局
  • 隸屬:枝江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根據《枝江市機構改革方案》和《枝江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枝江市文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文物工作(以下簡稱文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宜昌市委、枝江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遊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全市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相關領域及旅遊、體育產業發展,擬訂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體育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活動,指導規範全市重點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文物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相關產業對外合作和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文物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惠民工程,指導實施全民建身計畫,統籌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負責對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負責文物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監管及相關資質管理。指導、協調全市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組織實施。管理指導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與信息化建設。
(九)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以及在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一)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旅遊、體育、文物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體育等產業發展。
(十二)指導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動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
(十三)按照許可權,承擔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等行政審批職責。
(十四)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承擔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出版、著作權、電影等行政執法職責。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違法行為,督查督辦重大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十五)組織大型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對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活動,推動枝江文化和旅遊走出去。
(十六)負責本行業(本系統)的生態環境保護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應急值班、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綜治、文明創建、會議服務、公文辦理、機關安全、後勤服務等工作。統籌協調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編制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文物重點項目實施方案,指導相關重點和基層設施建設。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統籌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文物統計工作。擬訂文化、旅遊、體育、
廣播電視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和黨群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公共服務股(藝術與交流合作股)。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措施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和基層綜合性文體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和推進文化惠民工程、旅遊便民惠民和志願服務。擬訂全市戲曲、戲劇、音樂、舞蹈、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文藝精品創作生產和扶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團體。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協調、指導、管理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擬訂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交流合作政策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實施全市對國外及對港澳台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文物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交流合作活動。
(三)文物股(非物質文化遺產股)。擬訂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利用、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維修、利用規劃與項目管理。負責全市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的管理監督。組織協調國家、省、宜昌市和枝江市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設計、論證、施工、驗收及監測等工作。承擔全國、省、宜昌市和枝江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的認定、管理以及保護範圍與建設控制地帶劃定審核。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傳統村落中的文物保護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工作,承擔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利用工作,推動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博物館陳列展覽、備案和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藏品保護、修復定級、展示利用、信息公開和館際交流協作,負責國有收藏單位文物登錄備案和文物流通管理。負責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保護政策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宜昌市級和枝江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與評審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四)廣播電視股(科技與融合發展股)。負責廣播電視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的指導、監管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監聽、監看及違規查處工作。指導、監管全市電視劇、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和播出。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接收和使用監管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負責全市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視聽節目的內容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全市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協調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推進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協調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組織、協調、實施廣播電視“戶戶通”“村村響”等重大公共服務工程。擬訂全市智慧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科技融合發展規劃、科研創新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科研項目申報及成果推廣。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旅遊和體育裝備技術提升和標準化建設。促進全市文化、旅遊、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組織信息資源的整合和管理,推進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和開發利用。承擔政務網路平台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信息化建設工作。推動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監測和計量檢測工作。
(五)體育股。擬訂體育公共服務政策措施、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全民健身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民體質監測和科學健身指導工作。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活動,組織參加市級以上民眾體育比賽。擬訂體育公共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和推進體育惠民工程和志願服務。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社會體育組織,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負責落實體育爭光計畫。擬訂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舉辦的各級重大比賽的指導、組織協調,組團組隊參加國內綜合性運動會和國際性、全國性體育競賽。負責全市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教育、培訓、考核、管理。組織建設全市青少年競技體育培養選拔輸送體系。負責全市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組織開展全市青少年體育訓練和競賽。負責全市青少年運動員管理。指導市體育運動學校業務管理工作。協調體育訓練科研等工作。
(六)產業發展股。擬訂全市文化、旅遊、體育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行業招商引資工作。指導、促進全市重大文化旅遊體育產業項目建設。指導文化和體育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培養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主體,促進品牌建設。推動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對外投資和貿易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工作。會同統計部門做好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統計工作。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旅遊、體育、文物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體育等產業發展。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城、目的地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旅遊度假區、生態旅遊示範區、旅遊景區(點)建設。指導旅遊名鎮(村)以及特色旅遊鎮、特色旅遊村和星級農家樂的創建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開發培育旅遊新產品。承擔紅色旅遊和旅遊扶貧相關工作。負責所屬行業(系統)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文物宣傳推廣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和產品宣傳推廣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和旅遊的整體宣傳,及重點文化和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宣傳推廣。組織、指導文化和旅遊節慶展會活動。組織協調跨地區宣傳推廣和交流合作活動。指導、協調全市性廣播電視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
(七)市場管理股(行政審批股)。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辦重要文稿的撰寫工作。承擔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法律服務工作。監督管理文化行業藝術考級工作。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行業的行政審批工作。擬訂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市場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市場經營進行業監管。承擔文化、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假日旅遊市場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推動整合組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市性、跨區域重大案件。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行業和文物單位日常安全監管制度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企業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行業設施與場館、文物保護單位、市場經營單位、重大文化、旅遊和體育活動安全保衛的檢查、指導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安全專業委員會的綜合協調及日常工作;負責制定、組織實施文化、旅遊、體育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旅遊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制度。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全市文物、博物館單位的風險等級,組織技術防範工程工作。承擔全市文物保護單位安全防護工程的審核、審批工作。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負責所屬行業(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文化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 13 名,保留原參公事業編制身份人員 1 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 3 名。
市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枝江市委、枝江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枝江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賀青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