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老年大學,在中共枝江市委、枝江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視下,於2010年10月重新啟動開班上課,為枝江離退休幹部“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提供了重要條件,開闢了新的園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枝江市老年大學
- 校訓:老有所學,老有所樂,教學相長,增進和諧。
- 創辦時間:1990年10月20日
- 現任校長:張家蓉
- 知名校友:李文英
- 所屬地區:湖北省枝江市
- 主要院系:書法繪畫、養生保健、歌舞戲曲、電腦基礎、健身武術
- 主要獎項:湖北省健身武術銀獎
基本信息,大學章程,總章部分,組織管理,活動剪影,書畫作品,
基本信息
枝江市老年大學成立之後曾開班兩年,後來一直至2010年上半年,因多種原因停課。2010年8、9月積極籌備,組建了新的校務委員會,正縣級退休幹部張家蓉同志任校長,史光煥同志任常務副校長,市委老幹部局局長周俊同志兼任副校長,副局長李鳳蘭同志兼任副校長。大學成立辦公室、教務部、總務部等工作部門開展工作。
2010年10月12日,枝江市老年大學正式舉行秋季開學典禮。從即日起開設政治理論、法律常識、老年保健、國語、計算機、攝像、書法、繪畫、詩詞、歌舞、戲曲樂理、武術等12個班次,聘請12位聲譽較高、具有一定專業知識的同志任教師,面向社會老年朋友招生,正式開課學習。
大學章程
總章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以及中組部等五部門《關於做好老齡教育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市老年大學是經市委批准,由市委組織部、市委老幹部局主管的老年人教育機構。
第二條 市老年大學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增長知識,豐富生活,陶冶情操,促進健康,服務社會”為辦學宗旨,貫徹“學、樂、為”相結合的教學方針,把學校辦成政治教育的課堂,充實知識的場所,交流情感的家園,文明建設的陣地。
第三條 校風:求實、和諧、康樂、有序。
組織管理
第二章 領導機構
第四條 成立“枝江市老年大學領導小組”,其成員由市委、市政府領導、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老幹部局、市勞動局、市財政局、市文化體育旅遊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民政局等單位的負責人組成。日常工作由市委老幹部局主管。
第五條 市老年大學建立校務委員會,設校長1人,副校長3人,成員2人,具體負責老年大學工作。
第六條 學校內設辦公室、教務處、總務處。
第三章 學 制
第七條 市老年大學學制暫定為一年,每學年分春季、秋季兩個學期。
第四章 招生對象
第八條 本校招生對象以居住城區的離、退休幹部為主,適當招收退休職工和社會老人,身體條件好且能堅持參加學習者,均可自願報名,經錄取即為學校學員。
第五章 教 師
第九條 市老年大學教師採取聘任制。根據課程設定聘請兼職教師,按所授課次酌付授課費。
第十條 所聘教師須具備的條件:熱愛老年教育事業,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與所擔任課程相應的專業知識和特長。
第六章 學校管理
第十一條 市老年大學實行校長主持下的集體分工負責制。
校長職責:主管學校全面工作。負責召集校務委員會會議,向領導小組和主管單位請示、匯報工作。
常務副校長職責:主管校務、教務工作。負責制訂教學計畫、課程設定安排和選聘教師,負責招生、學員學籍管理,負責學校財務後勤管理等。
副校長職責:協助校長做好全面工作,做好相關領導和有關單位的爭取協調工作。
成員職責:按照分工,協助正、副校長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學員委員會,由一名主任、兩名副主任、委員8-10名組成。學員委員會是學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民眾性組織,由學員大會選舉產生。在校務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學習宣傳、文體活動等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所開專業設教學班,並成立班委會,由校務委員會委任班長一名,委員二名,負責班級管理工作。
第七章 教務管理
第十四條 凡經報名並繳納有關費用,即為本校學員並取得正式學籍。
學員必須遵守學員守則,努力學習,尊敬老師,團結同志,遵紀守法,文明禮貌,積極參加學校各項活動。
第十五條 堅持按教學計畫授課,因特殊原因需要調課時,應提前三天通知校務委員會,經校務委員會同意後向學員通報。
第十六條 每學年結業時由班委會主持民主評比優秀學員,經校務委員會審核批准,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八章 校務管理
第十七條 加強校務管理,保證教學工作正常進行,應做到以下幾條:(1)做好學員報名登記及學籍管理;(2)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和財務決算;(3)購置教學設備和辦公用品;(4)負責文娛、體育、參觀等活動的組織與聯絡工作;(5)管理文書檔案及公章;(6)定期向領導小組或主管單位報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和財務決算情況。
第九章 辦學經費
第十八條 辦學所需經費採取“三個一點”的辦法籌措,即市財政納入預算,每年撥付一點;找有關單位資助一點;學員自己交一點。
第十章 民眾性組織
第十九條 學校成立夕陽藝術團、學員委員會、書畫研究會等,並制定章程和有關制度,依章程開展工作。
(3)附則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