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根據《中共荊州市委、荊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荊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荊文〔2010〕3號)精神,設立荊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正縣級機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荊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局長:張世國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荊州市委、荊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荊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荊文〔2010〕3號)精神,設立荊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正縣級機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二)增加會同外事主管部門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職責。
(三)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能的職責。
(四)將民族成份確定、變更和設立寺觀教堂的審批變更為審核。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執行省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法規、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工作的調查研究,掌握動態,為市委、市政府對民族宗教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提出相關建議和意見。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協助組織、統戰等部門做好全市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上層人士的政治安排。
(三)負責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的統一和社會的穩定。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負責組織承辦我市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指導民族鄉的重大慶典活動。
(四)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指導全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宗教方面的事宜。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五)會同外事部門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六)指導市級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發揮其橋樑紐帶作用。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七)負責組織和開展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幹部的培訓工作。
(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文字綜合以及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財務、老乾、績效考核、機關黨務、人事工資、後勤服務、公務接待、安全保衛、應急管理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民族科。
承擔全市民族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指導下級民族事務部門工作;承擔全市民族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和協調處理工作;承擔民族工作的調研、信息採集報送和資料收集整理工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承辦日常民族工作事務、信訪接待和有關民族工作的提案落實工作;承辦民族成份確定、更改的審核申報工作;承辦民族團體進步創建及表彰有關事宜;承辦、協辦我市少數民族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科技等方面的工作,處理具體事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使用工作及少數民族人士的政治安排;聯繫民族鄉、村(社區)和沙市清真寺管委會及伊斯蘭教協會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宗教科(行政審批科)。
承辦全市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事務管理工作,指導市級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指導下級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承辦全市宗教寺觀教堂設立的申報審核和向省級申報審批;承辦全市宗教活動固定處所設立的審批登記事宜;負責全市宗教教職人員的備案管理及培訓工作;承辦、協辦全市有關宗教方面的信訪接待、提案落實工作;負責宗教方面調研、信息採集報送和資料收集整理工作;負責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宗教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檢監察機構 按《中共荊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市直機關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配備的意見》(荊編〔2010〕2號)設定。

人員編制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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