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荊州大白刁
- 產地名稱:湖北省荊州市荊州區
- 品質特點:肉質細嫩,味道鮮美,清新爽口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105號
- 批准日期:2014年5月22日
產品特點,感官特徵,品質指標,產地環境,土壤地貌,水文情況,氣候情況,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歷史文化,
產品特點
感官特徵
荊州大白刁體細長,側扁,呈柳葉形。頭背面平直,頭後背部隆起。口上位,下頜堅厚急劇上翹,豎於口前,使口裂垂直。眼大而圓。鱗小。側線明顯,前部略向上彎,後部橫貫體側中部略下方。體色光亮,體背淺棕色,體側銀灰色,腹面銀白色,背鰭、尾鰭灰黑色,胸鰭、腹鰭、臀鰭灰白色。
品質指標
荊州大白刁具有“個體大,肉白而細嫩,味美而不腥,味美可口、營養豐富、品味獨特”的特有品質。經檢測,每百克鮮魚可食部分含蛋白質≥17.4克,脂肪≤7.17克,胺基酸≥16.8克,水份≤74.2克,鈣≥72毫克,磷≥208.8毫克,鐵≥0.61毫克,鋅≥0.7毫克,均高於普通魚。
產地環境
土壤地貌
據原《江陵縣誌》記載,荊州區地質分布屬於華夏系第二沉降帶、江漢級沉降區晚近期構造帶,是由燕山運動開始形成的內陸斷陷盆地。地勢以荊州城為界,北部多丘陵,南部為平原。地貌為西北嶺沖相間的低丘崗地、南部沿江沖積平原和東部濱湖平原。土壤西北粘、西南砂,東南潮,成因為變化的河流沖積物(Q4)和第四紅粘土(Q3),主要土壤有水稻土、潮土、黃棕壤土3個土類,自然肥力較好。
水文情況
荊州區水域面積319.8平方公里,占土地總面積的30.6%。其中,河流水面27.28平方公里,湖泊水面28.14平方公里,水庫水面24.72平方公里,坑塘水面88.3平方公里,葦地4.82平方公里,灘涂87.17平方公里。
荊州區水資源主要來源於天然降雨、過境河流和深層地下水。全年由然降雨產生的地表徑流總量50%豐水年徑流總量為3.39億立方米,75%一般枯水年2.38億立方米,95%特枯水年為1.41億立方米;過境客水主要來自長江、沮漳河和虎渡河,三條河流枯水年份3211.4億立方米;地下水資源總量為1.56億立方米,水量充足。境內的降雨、高熱基本與魚類的生長期同季。大量的徑流水和充沛的降雨量在為漁業生產補充水資源,調節水質、改善水環境的同時,也為養殖水體帶來了豐富的有機質和營養鹽類,增加養殖水體的天然肥源,為水域魚類的生長提供相對豐富的餌料供應。
氣候情況
荊州區地處湖北省中南部,北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具有四季分明,雨熱同季的特點。全年平均氣溫16.1℃,最高氣溫39.2℃,最低氣溫-10℃。年平均氣壓1012.1兆帕,年最高氣壓1044.9兆帕,年最低氣壓989.6兆帕。歷年平均相對濕度81%,歷年平均相對最低濕度71%。年均降雨量為904~1127毫米,年無霜期256天,年日照時數1800~2100小時。全年主導風向為東北風和北風,夏季以南風為主,最大風級為19米/秒。溫度適宜,雨水充沛,光照充足,為發展水產養殖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歷史淵源
早在1400多年前,荊州大白刁就已經進入皇室宮廷。據《新唐書·地理志·江陵府》記載:“江陵府、江陵郡,本荊州南郡,土貢方紋綾、貲布、柑、橙、桔、椑、白魚、糖、蟹……”。表明荊州白魚已列入荊州向朝廷所進貢品的清單。
在食用方法上,《史記·貨殖列傳》中記述的春秋戰國時期楚人“飯稻羹魚”,即用鮮魚煲湯。流傳2000多年後,新編《江陵縣誌》仍然稱:“鮊魚肉細嫩,鮮食或醃製都十分可口。”
清乾隆(1736~1795年)《江陵縣誌·物產》、清光緒(1875~1908年)《荊州府志·物產》和1990年出版的新編《江陵縣誌·農業志·水產》中,均專門列有“白魚”或者“鮊魚”條目加以介紹。
從歷史上看,魚類主要是在江河湖泊中自然繁殖,到清代,荊州已出現家庭養殖,即清代王葆心著《沙市志略》中“物產”所稱“嘉魚則種如田疇焉”,說明當時養殖好魚可以如同種田一樣獲利。
生產情況
2014年,荊州大白刁區域養殖面積15萬畝,產量達15000噸。
產品榮譽
2014年5月2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荊州大白刁”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荊州大白刁地域保護範圍為荊州區紀南、川店、馬山、八嶺山、李埠、彌市、郢城7個鎮,東城、西城、城南3個街道辦事處,太湖港、菱角湖2個農場管理區以及荊州城南經濟開發區所轄133個行政村和37個居民委員會。地理坐標為東經111°54′11″~112°19′21″,北緯30°06′51″~30°39′44″。
質量技術要求
質量控制技術規範編號:AGI2014-01-1417。
特定生產方式
1、場地選擇:養殖場地環境要求應符合《NY5361-2010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產地環境條件》要求,養殖用水水質應符合《NY5051-2001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用水水質》要求。
2、品種範圍:主要保護品種為荊州大白刁,學名翹嘴紅鮊。
3、生產過程控制:荊州大白刁的生產工藝流程:池塘清整消毒→投放大規格苗種→調節水質→“四定”投餵→病害防治→成魚→包裝→銷售。
①種源控制:必須來自於荊州區翹嘴紅鮊國家級種質資源保護區和國家級及省級原良種場生產苗種,務求個體均勻、活力旺盛。在投放前要檢疫合格,不投帶病苗。
②源控制。養殖用水以長江水係為水源,嚴禁工業污染用水、農藥污染水進入項目區。項目區內排灌渠不得用於養殖,進水渠與排水渠逐步分開,不同時使用,保證灌進養殖池中的水源清潔無污染,並按照NY5053《淡水養殖用水水質標準》進行管理。生產過程中對水質定期檢測,添換水時對水源的主要化學、生物指標進行測定,並儘量採用生物方法調節水質。
③投入品管理。養殖過程中要認真選擇飼料和藥品,所選用的藥品應符合無公害水產品的要求,嚴格遵守NY5071《無公害食品魚用藥物使用準則》、NY5070《無公害食品水產品中漁藥殘留限量》、NY5072《無公害食品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的要求,嚴禁使用未經取得生產許可證、批准文號,沒有生產執行標準的漁藥和餌料。嚴格執行藥品休藥期規定,確保藥物殘留符合要求。
4、產品收穫及產後處理:
①出池檢驗。在水產品出池前一個月,按照NY5053-2005《無公害食品普通淡水魚》、NY/T5344.1《無公害食品產品抽樣規範第1部分通則》和NY/T5344.7-2006《無公害食品產品抽樣規範第七部分水產品》中的抽樣方法和檢驗方法進行檢測,重點是標準中規定的安全指標的檢驗,符合標準的合格品,即可上市銷售,對於不符合標準的不合格品,尤其是安全指標超標的產品不得出池,嚴禁銷售,而應當繼續暫養,進行淨化處理。淨化處理後,符合無公害水產品質量要求的可出池銷售,對於淨化處理後仍不符合無公害水產品質量要的產品,不得出池銷售。並做好記錄,查明原因,便於將來避免再有類似情況發生。
②標籤。銷售水產品應當附具《產品標籤》,註明單位名稱、地址、產品種類、規格、出池日期等。標籤要做到:一是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二是標籤的一切內容,不得在流通環節中變得模糊甚至脫落;必須保證消費者購買時醒目、易於辨認和識讀。三是標籤文字、符號、圖形應直觀、易懂,背景和底色用對比色。四是名稱必須在標籤的醒目位置。五是標籤所用文字必須是規範的漢字。可以同時使用漢語拼音,但必須拼寫正確,不得大於相應的漢字。
③包裝。一是包裝材料的要求。包裝材料應符合國家食品包裝衛生要求,還應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所有包裝材料均應清潔、衛生、乾燥、無毒、無異味,而且應具有良好的氣密性、透氣性及水蒸氣和揮發物質的隔絕性能,能夠在低溫冷藏條件下防止水分的蒸發。二是包裝設計應該美化產品的形象,富有吸引力,達到促進銷售的目的。三是包裝要求。對於鮮活水產品,可以採用塑膠袋、橡膠袋、包裝箱等,貨物的外包裝上應當貼有“鮮活易腐物品”貨物標籤文字,寫明收、發貨人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以及儲運注意事項,如“冷藏”、“冷凍”等。
④運輸。常用的運輸容器主要有塑膠袋、橡膠袋、活魚箱(車)、活魚船等。鮮魚裝筐(桶)時應頭腹向上,一層魚一層冰,加封頂冰。保鮮用冰應符合《人造冰》的質量要求。活魚運輸宜有活鮮運輸車或其它有充氧裝置的運輸設備。鮮魚運輸時應採用保濕、保鮮措施。運輸工具在裝魚貸前,應清洗、消毒,做到清潔、無毒、無異味。運輸活鮮魚過程中不得使用任何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不得使用麻醉劑,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混運。
⑤暫養。活魚可在潔淨、無毒、無異味的水泥池、水簇箱等水體中充氧暫養,暫養用水應符合《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用水水質》的規定。鮮魚存放環境應潔淨、無毒、無異味、無污染,符合衛生要求,關有排水設施。鮮魚暫養期間應保持魚體溫度在0℃~4℃。
5、生產紀錄要求: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2003)第[31]號《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如實填寫《水產養殖生產記錄》、《水產養殖用藥記錄》和《產品銷售記錄》,並保存至該批水產品全部銷售後2年以上,以便實行追溯。
專用標誌使用
1、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1)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2)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3)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4)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不得向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收取使用費。
2、標誌使用人享有權利和義務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1)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2)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4)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5)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6)其它規定:在生產過程中,一是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二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三是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歷史文化
在荊州還流傳著一個民間故事:相傳唐代有位皇帝南巡,御舟行至江陵府界內,忽有一條大白魚躍出水面,落在御舟的甲板上,只見魚兒活蹦亂跳,陽光照射,銀光熠熠。皇帝令御廚烹魚,品嘗之後,對白魚的美味大為稱讚。從此,江陵白魚就被列為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