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馬法

茶馬法是中國舊時封建政府用專控茶葉向西北少數民族商人交換馬匹的制度,是榷茶制度的一部分。自晚唐始,中原茶葉已成為向西北少數民族交換畜牧產品的重要商品。宋代在對茶葉實行專賣中,於川秦等地設茶馬司,將專門控制的茶葉換取馬匹,以助軍用。南宋盛行此法,於乾道、淳熙 (1165—1189) 年間,以茶易馬數萬匹。明代於河州、秦州、洮州、甘肅、岩州等邊關設茶馬司,用內地所輸之茶向少數民族商人易馬。

一般比價為茶40斤易上等馬一匹,30斤易中等馬一匹,20斤易下等馬一匹。清初續行此法,改在茶馬官署設巡視茶馬御史專理,茶馬比價亦較明代高得多,一般是上等馬一匹給茶12篦 (10斤為篦,12篦即120斤),中等馬一匹給茶9篦,下等馬給茶7篦。至康熙 (1662—1722)年間,停用巡視茶馬御史,茶馬官署由當地巡撫兼領。後因軍馬足用,茶馬法漸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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