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株洲市委辦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茶陵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株辦〔2019〕12號),制定本規定。
茶陵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茶陵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全縣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市照明、戶外廣告、城市道路、市場管理、橋涵、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公共停車場等領域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相關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編制管轄範圍內市政公用設施大中修和專項維修、園林和道路綠化建設和維護、環嚷市茅衛設施建設和維護、執法裝備保障、數字城管建設和維護等城市管理項目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市管理方面政蘭乎才付府投資和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四)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檢查考評辦法。
(五)負責全縣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碑嚷元習輸、處理和建築垃圾處理的行政許譽凝多可及其批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環衛基礎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六)負責全縣市容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築物立面和色彩批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大型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益性占道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市景觀照明設計方案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車輛清洗行業管理。
(七)負責全縣市政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橋涵、排水管網、照明及依附於城市道路及橋樑上敷設、架設各類管線、桿線等設施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廣場、人行道設定“城市家具”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區城淋戶市照明初步設計方案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八)負責全縣園林綠化建設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綠線的劃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園林綠地砍伐、移植樹木及占用綠地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城市園林綠化建設項目規劃;負責城區園林綠化建設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和驗收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城市廣場、人行道及管理範圍內公共區域靜態交通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停車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停車場建設規劃工作。
(十)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使執法許可權內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全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應急處置的指揮調度工作;負責組織全縣聯合執法行動和專項整治行動;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隊伍的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數字城管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城市管理科技套用發展計畫,指導城市管理科技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負責城區數字城管的建設和維護工作。
(十二)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保衛、信息、宣傳、黨建、信訪、接待、建議提案辦理、組織人事、政務公開、綜治維穩、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法規和行政審批股。承擔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執法檢查,落實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案件的辦理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許可事項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承擔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法律事務的辦理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承擔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市照明、戶外廣告、市政維護等領域的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數字城管系統平台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數字城市管理的投訴、舉報受理等工作。
(三)財務室。承擔機關悼仔抹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經費多葛囑使用和資產管理;承擔城市管理專項經費分配計畫、財務預(決)算、收支計畫的編報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
(十二)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保衛、信息、宣傳、黨建、信訪、接待、建議提案辦理、組織人事、政務公開、綜治維穩、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法規和行政審批股。承擔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執法檢查,落實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案件的辦理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許可事項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承擔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法律事務的辦理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承擔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市照明、戶外廣告、市政維護等領域的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數字城管系統平台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數字城市管理的投訴、舉報受理等工作。
(三)財務室。承擔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經費使用和資產管理;承擔城市管理專項經費分配計畫、財務預(決)算、收支計畫的編報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