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縣交通運輸局

茶陵縣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株洲市委辦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茶陵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株辦〔2019〕12號),制定本規定。

茶陵縣交通運輸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茶陵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縣委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茶陵縣交通運輸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茶陵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茶陵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研究擬訂全縣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全縣公路、水路及城鎮客運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銜接協調郵政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相關政策、標準和規劃的實施,推進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最佳化交通運輸網路及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促進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建立。
(三)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和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交通運輸領域綜合執法工作。
(四)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監督檢查全縣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管規範的實施情況,組織實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全縣道路、水路運輸經營管理,審批全縣道路客貨運輸、搬運裝卸業務以及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校、道路客貨運輸站的開(停)業申請,審批全縣客運線、班次和站點的設定,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全縣城鄉客運設施,統一開發、利用和管理全縣公共客運資源;負責全縣共享汽(電)車、計程車的行業管理。
(五)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義渡和漁船的監督管理;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污染防治、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安保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工作;負責縣級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指導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六)負責全縣公路路政、港政、航政管理。負責縣及縣以下公路兩側規定範圍內各種構造物和廣告宣傳等設施的規劃和建造審批;參與公路兩側新建村鎮和開發區等的規劃管理;負責港口及港航設施、岸線使用和通航水域內各種建築設施建設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路、橋樑、渡口、航道、隧道的行業管理;歸口管理公路、水路收費站、檢查站(卡)的設定。
(七)負責編制和申報國家、省、市公路建設項目;綜合協調全縣鐵路建設工作。負責交通基本建設項目和公路資產的監督管理;指導交通建設籌融資工作並監督相關資金的使用;負責全縣公路管理,做好公路治超工作;負責農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護路政路權。
(八)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的建議;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提出縣級財政用於交通運輸的專項資金安排方案;負責籌集交通建設資金,監督管理交通運輸專項資金的使用;提出涉及交通運輸的財政、土地、價格等有關政策的建議。
(九)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質量、造價和安全生產;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指導全縣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工作;負責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十)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全縣重要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縣公路、水路路網運行監測,並負責發布有關信息;負責全縣公路、水路應急處置協調工作;承擔國防動員交通戰備的有關工作。
(十一)承擔智慧交通建設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科技創新和信息化建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二)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保衛、信息宣傳、組織人事、後勤服務等工作;牽頭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信息化管理工作;牽頭績效考核、文明創建等工作;承擔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二)財務審計股。承擔機關財務、內部審計、交通運輸國有資產管理、交通運輸投資融資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工作;承擔交通運輸事業發展資金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
(三)法規和行政審批股(應急管理股)。承擔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工作;承擔重大決策和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聽證、行政應訴、國家賠償工作;牽頭治理公路、水路“三亂”(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安全業務培訓工作;承擔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交通運輸安全事故、交通運輸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有關安全生產體系的建設;組織、協調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專項檢查;承擔交通運輸建設工程和基礎設施工程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單位、企業和交通運輸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搶險救災和應急物資運輸調度協調工作;牽頭承擔交通運輸領域綜治維穩工作;承擔信訪接待、受理、交辦、協調、督促檢查工作;承擔許可權內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工作。
(四)交通運輸管理股。參與編制交通運輸規劃;承擔交通運輸基本服務標準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各種運輸方式的協調與銜接工作,與有關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牽頭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科技、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工作;承擔道路、水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承擔運輸行業統計、分析工作;承擔交通運輸領域省、市駐茶單位涉及交通運輸的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
(五)計畫統計股。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協調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牽頭組織編制道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和各類交通運輸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年度計畫;承擔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審核工作;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統籌協調交通運輸領域民生實事工作及行業扶貧工作;承擔交通運輸領域項目包裝和前期籌備工作。
(六)基本建設股。承擔交通運輸建設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建設項目招投標、施工許可、技術改造、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造價控制、工程監理、竣工驗收等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公路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省、市駐茶單位涉及交通運輸工程建設方面的協調工作;參與編制公路發展規劃,編制公路養護計畫;監督指導路網運行監測和應急處置、重要國省道搶通保通工作;承擔公路、橋樑養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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