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葉包裝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2023年7月28日,市場監管總局已組織編制《茶葉包裝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2023年版),對茶葉包裝塑膠材質膜類產品、茶葉金屬罐產品(有塗層)、茶葉包裝用紙產品的抽檢進行明確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茶葉包裝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 發布時間:2023年7月28日
細則顯示,抽查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的待銷產品中和輔料倉庫內抽取,抽查樣品基數滿足抽樣數量即可。直接接觸茶葉包裝產品中,對於茶葉包裝塑膠材質膜類產品,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2卷,將每卷膜外層除去2m,每卷膜各抽取1.0m 2×2,平均分為2份,其中1份作為檢驗樣品,1份作為備用樣品。對於塑膠袋類產品,每批次產品抽取2箱,每箱中各抽取30個×2,平均分為2份,其中30個×2作為檢驗樣品,30個×2作為備用樣品。
對於茶葉包裝用紙產品,每批次產品抽取150張(片、只),其中100張(片、只)作為檢驗樣品,50隻作為備用樣品。對於茶葉金屬罐產品(有塗層),每批次抽25個,其中15個作為檢驗樣品,10個作為備用樣品。對於茶葉金屬罐產品(無塗層),每批次抽10個,其中6個作為檢驗樣品,4個作為備用樣品。
除以上抽樣要求外,在茶葉成品庫抽取茶葉產品對是否涉及過度包裝情況進行檢查,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2盒,其中1盒作為檢查樣品,1盒作為備用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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