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本名:范時綬
- 所處時代:清朝
- 民族族群:漢軍鑲黃旗
- 去世時間:1782
- 主要成就:官至工部尚書、刑部尚書
人物生平,家族成員,
人物生平
乾隆十三年(1748),授山東濟東泰武道。
乾隆十五年(1750),遷安徽按察使。
乾隆二十一年(1756),起授戶部侍郎。
乾隆二十四年(1759),副都統定長彈劾副都統滿泰貪婪敗檢及范時綬役兵漁利罪狀,乾隆帝命御前侍衛安泰往會審訊,滿泰貪婪屬實,范時綬家人藉端營利,范時綬不知情,所開店房用官匠一餘皆自雇,並未役兵。諭曰:“滿泰情罪確實,已命於該處正法。范時綬系特差辦事之人,理應潔已奉公,乃營私求利,即治以重罪,亦所應得,但較之滿泰,尚可少從末減,著革職,交與定長,令其效力贖罪。”
乾隆二十六年(1761),由烏魯木齊運羊至伊犁,懇辦送回空駝只後,仍赴伊犁效力,諭曰:“范時綬前因解送阿克蘇羊只妥協,曾賞參領職銜。此次更屬奮勉著,加恩授一等侍衛。烏魯木齊亦有應辦事務,仍在原處行走,不必又往伊犁。”
乾隆二十八年(1763),詔回京。
乾隆二十九年(1764),授鑲藍旗漢軍副都統。
乾隆三十年(1765)閏二月,授吏部侍郎。六月,往哈爾沙爾辦事。
乾隆三十一年(1766)正月,授左都御史,仍留辦哈爾沙爾事。
乾隆三十三年(1768)三月,授正白旗漢軍都統。六月,授左都御史。
乾隆三十四年(1769),補公中佐領。
乾隆四十七年(1782),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