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高州市教育局

茂名市高州市教育局位於高州市光明南路85號,組織機構。

機構設定,機構職能,辦公時間,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外事、文書檔案、治安、保衛、固定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信訪、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輿情收集與監控等工作。指導學校檔案、保密工作。承擔局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協調開展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統籌扶貧、脫貧工作,做好扶貧、支教後勤保障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承擔語委的日常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和文字規範工作,管理國語培訓工作。
(二)黨建工作股。負責機關黨群工作。領導和指導下屬單位及民辦學校黨群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有關重大問題,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創建依法治校示範校和法治建設有關考核檢查工作;負責指導學校處理法律糾紛工作;指導教育管理體制、辦學體制及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的研究和試點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綜合協調工作,按許可權負責民辦學校審批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或審計調查工作;負責校長任期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定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培訓教育系統專、兼職審計人員”。
(四)人事股。統籌、規劃、指導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師資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全市各學校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學校領導幹部的考察、考核、任免、交流工作。承擔局機關績效考核、計畫生育工作;承擔教育系統評先評優、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人才管理工作。承擔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培養的統籌協調工作。指導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和註冊工作;承擔學校教師招聘工作;指導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協調中國小校長培訓、教育行政幹部培訓和教師教育工作;協助做好支教和教師國際交流工作、國家公派教師出國留學有關工作。
(五)基建財務股。指導和監督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我市教育經費統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並監督執行;承擔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的監督、評價、統計工作;負責有關教育資金的具體分配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各學校的財務管理、財務核算、教育統計、社會保險工作;指導各學校的資產和基建管理;負責局機關和各學校職業年金的繳納及管理;統籌、指導落實基礎教育各項資助政策,管理監督各項資助經費使用。協助查處有關人員經濟違法違紀案件。
(六)基礎教育與信息化股。綜合管理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工作,統籌特殊教育;指導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指導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學制、課程建設、教學計畫等工作;統籌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教材、教輔資料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各學校落實國家課程計畫;負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適齡兒童入學安排及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審核工作;負責各學校課程開設、教材選用及管理工作;統籌教育信息化工作,制訂教育信息化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婦女、兒童發展檢測工作和留守兒童教育關愛工作;協助做好基礎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普通高中教育與職業教育股。制訂、統籌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承擔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的管理、協調工作;指導、推進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的學制改革、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學計畫和學籍管理等工作;統籌協調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鞏固、提高、推進高中階段教育工作;統籌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管理和提升工作;指導示範性高中建設並組織普通高中辦學水平和質量評估工作;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師資培養、培訓工作;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區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指導社會文化教育工作;指導終身教育相關工作;做好普通高中教育和職業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德育股。制定和實施全市中國小德育工作規劃;指導中國小校開展德育工作和德育科研工作;組織各種德育評優活動;指導中小學生國防教育、科普教育、法制教育、禁毒教育等工作;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研學旅行相關工作;指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德育基地建設和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導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學校德育隊伍建設和班主任工作;統籌協調教育系統誠信系統建設和師生志願者相關工作;指導本系統共青團、少先隊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工作,參與留守兒童教育關愛工作,開展關愛留守兒童主題活動,協助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開展工作。
(九)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股。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擬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學生體育競賽的規章制度;承擔全市性中國小體育競賽、藝術比賽的組織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教研;指導開展學生健康監測、學生常見病的綜合防治及應急處理工作;指導學校衛生工作;指導各類各級學校體協工作;指導中國小校開展體育、藝術教育交流活動;參與開展相關專業師資培訓工作。指導學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
(十)招生股。負責普通高等、中專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負責成人高等、中專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負責成人自學考試和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招生考試工作;做好各類考試保密工作;組織和協調有關學校做好招生錄取工作。
(十一)安全保衛股。指導學校安全保衛、政治保衛、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承擔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中國小校園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學校安全事故處理;指導學校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工作;協調學校重大安全與不穩定事件處置及有關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學校安全教育和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作;承擔教育系統反邪教防範控制、宣傳教育和教育轉化等工作;統籌網路安全相關工作;承擔教育系統反詐欺以及宣傳教育等工作。
(十二)教育督導股。承擔高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任務。負責教育督政、督教、督學工作;擬訂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和指標體系。制訂教育督導工作計畫和督導評估方案、標準。檢查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督導檢查各地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督導檢查全市“兩基”鞏固提高以及教育現代化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統籌、組織教學質量檢測。負責牽頭組織教育工作督導檢查;負責督學的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負責組織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規範化幼稚園的督導評估。負責牽頭組織全市中國小、幼稚園教育教學綜合評價工作。負責牽頭組織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工作。
(十三)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股。貫徹落實國家“雙減”政策,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稚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黨的建設,擬訂校外教育培訓規範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校外教育培訓(線下)機構設定、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人員資質、收費監管等相關標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會同有關方面開展校外教育培訓行政執法;指導規範面向中小學生的社會競賽等活動。及時反映和處理校外教育培訓重大問題;牽頭有關部門規範管理教學輔導機構、託管機構。

機構職能

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外事、文書檔案、治安、保衛、固定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信訪、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輿情收集與監控等工作。指導學校檔案、保密工作。承擔局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協調開展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統籌扶貧、脫貧工作,做好扶貧、支教後勤保障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承擔語委的日常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和文字規範工作,管理國語培訓工作。
黨建工作股。負責機關黨群工作。領導和指導下屬單位及民辦學校黨群工作。
政策法規股。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有關重大問題,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創建依法治校示範校和法治建設有關考核檢查工作;負責指導學校處理法律糾紛工作;指導教育管理體制、辦學體制及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的研究和試點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綜合協調工作,按許可權負責民辦學校審批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或審計調查工作;負責校長任期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定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培訓教育系統專、兼職審計人員”。
人事股。統籌、規劃、指導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師資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全市各學校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學校領導幹部的考察、考核、任免、交流工作。承擔局機關績效考核、計畫生育工作;承擔教育系統評先評優、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人才管理工作。承擔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培養的統籌協調工作。指導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和註冊工作;承擔學校教師招聘工作;指導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協調中國小校長培訓、教育行政幹部培訓和教師教育工作;協助做好支教和教師國際交流工作、國家公派教師出國留學有關工作。
基建財務股。指導和監督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我市教育經費統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並監督執行;承擔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的監督、評價、統計工作;負責有關教育資金的具體分配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各學校的財務管理、財務核算、教育統計、社會保險工作;指導各學校的資產和基建管理;負責局機關和各學校職業年金的繳納及管理;統籌、指導落實基礎教育各項資助政策,管理監督各項資助經費使用。協助查處有關人員經濟違法違紀案件。
基礎教育與信息化股。綜合管理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工作,統籌特殊教育;指導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指導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學制、課程建設、教學計畫等工作;統籌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教材、教輔資料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各學校落實國家課程計畫;負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適齡兒童入學安排及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審核工作;負責各學校課程開設、教材選用及管理工作;統籌教育信息化工作,制訂教育信息化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婦女、兒童發展檢測工作和留守兒童教育關愛工作;協助做好基礎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
普通高中教育與職業教育股。制訂、統籌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承擔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的管理、協調工作;指導、推進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的學制改革、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學計畫和學籍管理等工作;統籌協調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鞏固、提高、推進高中階段教育工作;統籌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管理和提升工作;指導示範性高中建設並組織普通高中辦學水平和質量評估工作;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師資培養、培訓工作;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區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指導社會文化教育工作;指導終身教育相關工作;做好普通高中教育和職業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
德育股。制定和實施全市中國小德育工作規劃;指導中國小校開展德育工作和德育科研工作;組織各種德育評優活動;指導中小學生國防教育、科普教育、法制教育、禁毒教育等工作;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研學旅行相關工作;指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德育基地建設和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導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學校德育隊伍建設和班主任工作;統籌協調教育系統誠信系統建設和師生志願者相關工作;指導本系統共青團、少先隊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工作,參與留守兒童教育關愛工作,開展關愛留守兒童主題活動,協助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開展工作。
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股。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擬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學生體育競賽的規章制度;承擔全市性中國小體育競賽、藝術比賽的組織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教研;指導開展學生健康監測、學生常見病的綜合防治及應急處理工作;指導學校衛生工作;指導各類各級學校體協工作;指導中國小校開展體育、藝術教育交流活動;參與開展相關專業師資培訓工作。指導學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
招生股。負責普通高等、中專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負責成人高等、中專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負責成人自學考試和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招生考試工作;做好各類考試保密工作;組織和協調有關學校做好招生錄取工作。
安全保衛股。指導學校安全保衛、政治保衛、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承擔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中國小校園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學校安全事故處理;指導學校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工作;協調學校重大安全與不穩定事件處置及有關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學校安全教育和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作;承擔教育系統反邪教防範控制、宣傳教育和教育轉化等工作;統籌網路安全相關工作;承擔教育系統反詐欺以及宣傳教育等工作。
教育督導股。承擔高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任務。負責教育督政、督教、督學工作;擬訂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和指標體系。制訂教育督導工作計畫和督導評估方案、標準。檢查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督導檢查各地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督導檢查全市“兩基”鞏固提高以及教育現代化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統籌、組織教學質量檢測。負責牽頭組織教育工作督導檢查;負責督學的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負責組織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規範化幼稚園的督導評估。負責牽頭組織全市中國小、幼稚園教育教學綜合評價工作。負責牽頭組織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工作。
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股。貫徹落實國家“雙減”政策,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稚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黨的建設,擬訂校外教育培訓規範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校外教育培訓(線下)機構設定、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人員資質、收費監管等相關標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會同有關方面開展校外教育培訓行政執法;指導規範面向中小學生的社會競賽等活動。及時反映和處理校外教育培訓重大問題;牽頭有關部門規範管理教學輔導機構、託管機構。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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