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傑(廣東省茂名市教育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傑(廣東省茂名市教育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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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傑,男,漢族,1969年6月生,廣東高州人,199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本科學歷,曾任廣東省茂名市教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3年5月,李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茂名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3年8月,李傑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傑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高州
  • 出生日期:1969年6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茂名市實驗中學副校長;
2007年5月-2010年9月,茂名市新世紀學校校長;
2010年9月-2012年7月,茂名市十五中校長;
2012年7月-2017年2月,高州市教育局局長;
2017年2月-2019年6月,高州市發改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年6月-2020年1月,高州市發改局黨組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
2020年2月-2023年8月,茂名市教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5月,茂名市教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茂名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8月23日,據茂名廉政訊息,經茂名市委批准,茂名市紀委監委對茂名市教育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傑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以權謀私,甘於被不法商人“圍獵”,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採購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李傑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茂名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茂名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傑開除黨籍處分;由茂名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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