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茂名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茂名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制定相關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名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類別: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 地址:茂名市
  • 性質:食品藥品監督
基本信息,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基本信息

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茂名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機編〔2009〕19號)、《茂名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茂名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茂機編〔2010〕4號),設立茂名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茂名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市衛生局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制定相關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工作。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
(四)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五)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的質量標準和監督管理規範,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六)監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以下簡稱特殊藥品)。
(七)監測保健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廣告。
(八)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九)指導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指導全市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檢驗、檢測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科技與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反腐倡廉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及行政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技術職稱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等專業技術評審工作;負責執業藥師註冊管理;綜合管理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及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和指導直屬單位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編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和直屬單位基建、裝備規劃和財務計畫,組織編制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經費收支預算、決算草案;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政府採購、內部審計、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四)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科
負責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和化妝品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相關質量管理規範;核發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衛生許可證;負責保健食品和化妝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監測保健食品廣告。
(六)藥品安全監管科
監督國家藥品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物臨床試驗、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特殊藥品;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七)藥品流通監管科
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監督管理醫療機構的藥品質量;監督管理中藥材專業市場。
(八)醫療器械監管科
監督國家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承擔醫療器械註冊有關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監測醫療器械廣告。
(九)政策法規科(掛受理髮證科牌子)
負責組織行政執法及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法制工作;承辦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和協調等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承擔來信來訪、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及普法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消費環節的餐飲服務、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特殊藥品等相關業務的視窗受理、發證工作;承辦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的各項行政受理工作。

人員編制

茂名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8名,核銷事業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根據有關規定和實有人員的縮減,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實行動態管理。

其他事項

(一)行政執法隊伍的職責、人員編制另行規定。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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