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商務領域和糧食流通綜合執法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負責統籌推行“雙隨機、一公開”,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及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相關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配合開展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根據委託承擔反壟斷相關工作。依法對全市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協調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六)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規範標準化活動。
(七)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並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促進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八)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並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並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九)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十)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傷害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研判、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特殊食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擬訂監督管理政策規劃,制定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違法行為。研究擬訂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以及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風險防範和傷害監測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會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鍋爐執行環境保護標準或者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承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擬訂並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指導協調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涉外和港澳台事宜。參與開展相關工作對外談判。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化、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後勤保障以及對外交流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檢查。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法制審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法治教育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三)財務與審計科。承擔機關、直屬單位預決算。承擔協調機關、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協調組織機關、直屬單位收費管理、票據管理、罰沒物資處理。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四)行政許可與登記註冊科。承擔依法由本部門直接實施和審查上報的行政許可工作。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組織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產許可等審批制度改革、審批標準化建設和便利營商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指導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有關市場主體的黨建工作。
(五)協調與應急科。組織實施全局應急處理和應急值班工作。負責組織編制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安全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應急演練和培訓。起草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相關應急管理制度和具體工作方案草案。負責落實有關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負責組織、指導、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有關事故、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有關產品安全隱患排查、研判與分析。統籌組織協調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抽檢工作。負責統一收集、監測、分析相關產品輿情信息並提出應對處置建議,承擔輿情事項辦理情況的指導督辦和上報。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信用風險監管科。擬訂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協調工作。負責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組織開展產品、設備、裝置的傷害監測和風險管理工作。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研判、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等工作。負責市場行為風險監測分析,建立重點領域風險監控機制。負責統籌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七)價格監督檢查科。擬定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制度措施、規則指南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案件。
(八)反不正當競爭與反壟斷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實施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不正當競爭、傳銷、違法直銷案件查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根據委託承擔反壟斷有關工作。
(九)標準化科。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市級地方標準的立項、審定、編號、發布和備案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聯盟)標準相關工作。指導推進智慧財產權與標準融合發展。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協調指導單位和個人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工作。配合做好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
(十)網路交易與市場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協助開展網路交易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打擊網路交易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規範維護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組織監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場經營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全市消費環境建設。
(十一)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工作。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和違法廣告行為的查處,協調廣告整治。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二)智慧財產權科。擬訂智慧財產權(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激勵、獎勵和保護制度、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商標品牌戰略規劃實施和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指導推進產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承擔推動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承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指導開展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
(十三)質量發展科。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和規劃品牌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產品巨觀質量管理。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建立並推行質量獎勵制度、重大工程設備監理制度。組織開展缺陷產品召回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形勢,制定並實施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組織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和專業性監督。組織開展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和服務質量監測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五)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產領域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生產環節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食品市場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銷售環節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流通環節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七)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餐飲服務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餐飲環節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餐飲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八)藥品監督管理科。掌握分析藥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並依法處置。承擔省局交辦或轉移的安全監督抽檢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督促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
(十九)醫療器械與化妝品監督管理科。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及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國家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的執行。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準入條件。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承擔省局交辦或轉移的安全監督抽檢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承擔化妝品質量和標準的有關監管工作。
(二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依法組織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以及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防範工作。組織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監督管理相關生產單位。負責特種設備應急事件處置,制訂相關應急救援預案。依法組織調查特種設備事故並開展統計分析。
(二十一)計量科。統籌規劃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計量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推行計量現代化管理制度。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二)科技認證科。負責本部門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協調檢驗檢測技術機構整合和改革工作。負責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負責技術機構科研攻關、科技普及、科技成果套用、重大技術改造和重大技術裝備的管理事項。負責本部門數位化建設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指導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和能力比對工作。
(二十三)執法監督科。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負責對本部門的行政執法案卷進行評查。負責組織協調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市性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組織指導執法機構開展案件查處,監督綜合執法。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執法辦案信息系統管理。承擔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違法行為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打假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二十四)執法一支隊。承擔茂南區、化州市以及高新區範圍內市本級的市場監管執法工作。承擔省市場監管局交辦的案件和市一級監督抽查發現的重大案件。
(二十五)執法二支隊。承擔電白區、信宜市、高州市以及濱海新區範圍內市本級的市場監管執法工作。承擔省市場監管局交辦的案件和市一級監督抽查發現的重大案件。
(二十六)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制定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幹部培訓和素質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相關領域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體系,指導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二十七)離退休人員服務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梁小東
副局長:吳益東
所獲榮譽
2021年榮獲“茂名市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2020年12月27日,茂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得“好心茂名·最美政務服務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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