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實施辦法》是由茂名市人民政府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名市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指標分值 | 方向 | 實施說明 | 備註 |
個人素質 | 年齡情況 | 18-35周歲 | 5分 | 正 | 以申請時年齡為準 | 各項指標不累計 |
36-45周歲 | 3分 | 正 | 以申請時年齡為準 | |||
男46-60周歲,女46-50周歲 | 1分 | 正 | 以申請時年齡為準。 | |||
文化程度 | 國中 | 5分 | 正 | 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計分。由申請人提供學歷證書原件,經驗證後得分。國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此項不積分。 | 各項指標不累計加分。 | |
高中(中專、中技或中職) | 20分 | 正 | ||||
大專和高級技工學校畢業生 | 60分 | 正 | ||||
本科及以上和技師學院畢業生 | 80分 | 正 | ||||
職業培訓 | 取得相應培訓合格證明或單項職業能力證明 | 30分 | 正 | 每參加一工種(專業)培訓積10分,最高不超過30分。 | 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定點職業培訓機構。 | |
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 | 初級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五級 | 10分 | 正 | 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計分。由本人提供相關證書,經驗證後得分。 | 各指標不累計。 | |
中級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四級 | 30分 | 正 | ||||
高級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三級、初級職稱 | 50分 | 正 | ||||
技師級以上、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二級及以上、中級職稱及以上 | 60分 | 正 | ||||
個人素質 | 技能競賽 | 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或在廣東省、茂名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舉辦或其與有關行業聯合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近5年內) | 6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榮譽證書,經驗證後得分。 | 各項指標可累計加分。 |
發明創造 | 榮獲國家專利、發明或專有技術成果 | 6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國家專利證書,經驗證後得分。 | ||
表彰榮譽 | 獲得鎮(街)黨委、政府或縣(市、區)部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 | 每次積20分,最高不超過6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榮譽證書,經驗證後得分。 | ||
獲得縣(市、區)級黨委、政府或處級部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 | 每次積30分,最高不超過60分。 | 正 | ||||
獲地級以上市黨委、政府或廳級以上部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 | 每次積60分,最高不超過120分。 | |||||
居住情況 | 在茂居住時間 | 持茂名市核發《廣東省居住證》年限 | 每滿1年積1分,總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正 | 以取得茂名市核發《廣東省居住證》時間計算,持暫住證時間不計算。 | 在茂居住條件和在茂居住時間指標只能任選其中一類進行積分,不疊加積分。 |
在茂居住條件 | 在茂擁有合法產權住房 | 2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當地房地產權證書,經驗證後得分。 | ||
參保情況 | 參加社會保險情況 | 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 | 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每個險種每滿一年積1分。總分最高不超過超過50分。 | 正 | 由申請人提供社保部門出具的證明,經驗證後得分。 | 由本人提供社保經辦機構或地稅部門出具的證明。 |
獎勵加分 | 社會服務(近5年內) | 參加無償獻血 | 每次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獻血證明,經驗證後得分。 | 各項指標可累計。 |
參加義工、青年志願者服務 | 服務每滿50小時積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志願者機構提供的相應證明,經驗證後得分。 | |||
慈善捐贈,接受捐贈的單位必須是政府認定的慈善組織 | 每千元積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捐贈證明,經驗證後得分。 | |||
入戶城鎮 | 入戶縣級城區 | 5分 | 正 | 申請入戶茂港區、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和電白縣城區的。 | ||
入戶鎮 | 10分 | 正 | 入戶鎮的(含茂南區各鎮) | |||
減分指標 | 違反計畫生育政策 | 超生 | 有超生行為的人員,自做出處理決定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入戶;期限屆滿後,超生1個子女的扣100分,再超生的加倍扣分。 | 負 | 由本人提供戶籍地計生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並經工作居住地的街道或居委部門驗證。 | 減分指標所有項目扣分均需累計。 |
非婚生育及收養子女未登記 | 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且60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以及未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收養子女的,扣50分。 | 負 | ||||
違法犯罪 | 曾受過勞動教養(近5年內) | 扣50分 | 負 | 由本人提供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提供的有無犯罪記錄的證明,並經市公安部門驗證。 | ||
曾受過刑事處罰(近5年內) | 扣100分 | 負 | ||||
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 | 扣100分 | 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