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失業保險金申領指南

茂名失業保險金申領是由茂名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名失業保險金申領指南
  • 受理機構:茂名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辦理對象,辦理條件,辦理依據,所需材料,辦理流程,法定時限,問題解答,

辦理對象

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人

辦理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辦理依據

2、《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 (2013年修訂) ;
3、關於印發《廣東省失業保險業務規程(試行)》的通知(粵社保函136號) ;

所需材料

1、 《失業保險待遇申領表》
2、 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3、 本人戶口簿等戶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1份
4、 寫明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原因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1份
5、 本人社會保障卡原件及複印件1份
6、 《就業失業登記證》

辦理流程

視窗辦理流程
1、申請人網上辦事大廳下載或到市社保局一樓業務大廳⑥視窗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申領表》並填寫,持申領所需材料到市社保局一樓業務大廳⑥視窗進行申請。 2、視窗人員對紙質材料進行初審並受理。每月1至20日為受理時間; 3、七個工作日審批完畢,相關待遇於審批完畢的當月28日劃入失業人員社會保障卡賬戶; 4、審批完成後,申請人到市社保局失業待遇申領視窗領取待遇核定資料。
網上辦理流程
1、登錄網上辦事大廳,選定該項業務; 2、網上填寫信息後點擊確認提交申請; 3、5天內到社保局失業視窗直接提交相關資料,超過5天的需重複1、2步; 4、七個工作日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相關待遇於審批完畢的當月28日劃入失業人員社會保障卡賬戶。

法定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

問題解答

1、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能否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在此期間,失業人員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失業保險基金不再負擔繳納醫療保險費,如果失業職工自願按照規定參加醫療保險並全額繳費的,可繼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如果不繼續參保繳費,則按有關規定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2、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否參保? 答: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參保,但本次失業保險金停發,如其再就業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繳費,再次失業,符合申領條件的,其上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餘下期限可與本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累計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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