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英格蘭和蘇格蘭在很久以前已經有事實上的邊界,但兩國於1237年才簽訂《約克條約》確立;英格蘭於1482年從蘇格蘭奪取卡萊爾以北和巴域的小部分地方,稱為“爭議之地”。這是世界上現存古老邊界之一,縱然巴域起初仍未被英格蘭吞併──該地於1885年才因議會緣故而歸屬諾森伯倫。
在王冠聯合前幾個世紀,邊界的兩側都受“邊界流寇”肆虐,而成為不受法律管束之地。
《聯合條約》生效後,英格蘭和蘇格蘭組成大不列顛王國,但英格蘭法律和蘇格蘭法律仍然各自有效,因此這邊界分別出兩個不同司法管轄區。例如,蘇格蘭法律規定的成年年齡是16歲,而英格蘭法律是18歲,所以邊界附近的英格蘭人可以私奔到蘇格蘭,以蘇格蘭法律私底下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