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駐華商務總監(Chief Superintendent of the Trade of British Subjects in China)一職由英國政府在1834年設立,總監最初在澳門辦公,專責為英商與清廷商討通商和開放港口等貿易事宜。其後因協助英商販運鴉片,促使中英貿易糾紛升級,爆發第一次鴉片戰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英國駐華商務總監
- 成立時間:1834年
- 位置:澳門
- 用途:處理清政府與英國貿易問題
- 成立者:英國
- 隸屬:英國外交部
背景
至於清廷方面,其實亦一早知悉公司行將失去專營權,因此在1832年的時候,時任兩廣總督李鴻賓曾傳諭大班,要求在公司失去專營後派“曉事大班”總理貿易,而及後在1832年接任的盧坤,也曾在1833年作出同樣的要求。
兩廣總督的連番要求,使英方以為清廷對對外貿易的態度改變,於是時任外務大臣巴麥尊勳爵便在1833年12月委任上議院議員律勞卑勳爵為首任駐華商務總監,律勞卑在1834年7月15日抵華履新,在澳門辦公,下設副總監和第三副總監各一名。
沿革
義律於1836年12月擔任駐華商務總監一職後,繼承了律勞卑的政策,要求中國開放門戶。與此同時,中英兩國卻因為英商走私鴉片的問題,致使關係日益緊張。而由於義律須要維護英商利益,更運用權力協助煙販走私鴉片,間接也使鴉片在1834年後的輸入量持續急升。至於義律對清廷態度十分強硬,不肯輕易妥協,最終促成了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爆發,中國的貿易門戶亦重此被強行打開。
義律以後,駐華商務總監一職由香港總督所兼領,而這種情況則一直持續至1857年為止。有趣的是,香港總督一職屬於殖民地部,但駐華商務總監則屬於外交部,兩者互不統屬,所以早期的港督都是擁有“雙重身份”的。然而,當時的港督也兼任英方全權公使,所以駐華商務總監的重要性在香港開埠以後有所下降。加上1842年《南京條約》簽訂後,清廷由“獨口通商”改由“五口通商”,十三行又在1856年於大火中焚毀,廣州的貿易量實在是日益消減,漸為上海所追趕上。
在1857年以後,駐華商務總監和全權公使都不再由港督兼領,獨立出來,但駐華商務總監則改由英國駐華公使所兼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