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縣教育局

芷江侗族自治縣教育局

芷江侗族自治縣教育局,是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芷江侗族自治縣教育局
  • 所屬部門: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芷江侗族自治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和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工作;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組織、參與基礎教育地方教材的審定,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統籌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及民辦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各鄉鎮和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兩項教育督導評估工作。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落實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性措施;負責統計和監測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各級對我縣教育援助及教育貸款;指導、管理全縣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和助學貸款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編制並負責匯總上報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
(六)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健康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的穩定工作,協助法務部門對在校師生進行法制教育。
(七)依據《教師法》規定,在職責範圍內,主管全縣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中國小教師的資格認定、定期註冊、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調配交流、人事檔案管理和考核獎懲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縣內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並監督執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教育系統人事管理(社保、撫恤、工資、退休)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八)組織實施普通高中、職業學校及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負責高校畢業生和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畢業生就業方案。
(九)組織、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
(十)統籌管理全縣語言文字工作,制定全縣語言文字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廣國語和規範字及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國家公費留學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二)規劃並指導直屬單位和學校(含民辦)的黨建、宣傳、統戰和群團工作;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的穩定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開展青少年校外實踐活動,指導鄉村少年宮開展活動,並實施檢查評估。
(十四)組織實施中國小實驗教學及教育裝備與管理,負責研究制定全縣中國小電化教育和現代遠程教育發展規劃,全面推進教育信息化。
(十五)負責抓好學生安全教育,負責中國小校、幼稚園安全管理及學校周邊社會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對校車進行安全檢查。
(十六)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研究全縣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政策、教育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負責局機關綜合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負責文秘、信訪、收發、文書檔案、保密、聯絡接待、教育宣傳、車輛調度、治安保衛、信息、計畫生育、機關財務及機關後勤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本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及有關綜合性的檔案、報告、經驗材料,審印各股室、二級機構以教育局名義發布的文稿,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信息通訊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各學校的圖書館(室)建設及配發圖書裝備;負責落實局務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機關工作人員考勤;配合黨組織落實和檢查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負責綠色學校、機關創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兩個文明建設目標管理;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研究全市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政策、教育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統籌協調教育扶貧工作。
(二)黨委辦。負責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和意識形態日常工作;指導、督促、考核各學校幼稚園(含民辦)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和管理、意識形態工作;負責落實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履行監督職能。
(三)發展規劃與財務建設股(審計股)。參與擬定全縣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性措施;統計並監督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執行情況和教師工資發放情況;擬定學校基本建設計畫;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工作;編制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學校收費標準和管理,負責上級所開展籌措教育經費“口子”的落實;管理教育基金帳務,協同有關部門管理並分配安排上級和縣本級教育專款,;負責培訓學校財會人員,指導學校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負責收取和管理各校上交教育局的統籌經費;負責組織學校危房鑑定並實施改造;負責有關稅務、財務檢查等協調工作,指導協調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和助學貸款工作,參與管理教育系統產業工作和勤工儉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採購項目申報以及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政策和公費醫療管理;負責教育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及監督資本運營;承擔市本級教育部門各單位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教育行業內部審計制度;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縣教育行業經濟管理中重要問題進行審計調查;負責中央、省、市和縣本級教育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和財務收支情況審計監督;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全縣教育基建項目的審計。
(四)人事股(職稱改革辦公室、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縣教師管理工作,規劃並指導全縣教育行政幹部和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以及中國小校長隊伍建設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全縣中國小幹部考察、任免和調配工作;管理局直屬單位和全縣中國小校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管理教育系統幹部、教職員工人事檔案;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含定期註冊)、招聘、職務評聘、考核和獎勵及教育系統人事、勞動工資工作;指導和推動學校內部人事、勞動管理體制和分配製度的改革;歸口管理教育基金會;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中國小校長、教師的培訓工作;負責公費定向師範生、教育部直屬師範院校免費師範生和特崗教師的相關工作;負責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輪崗交流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學科帶頭人、青年骨幹教師和特級教師選拔工作;負責承辦教職工的離退休手續,審批教職工請假、改行、離職進修;指導全縣語言文字管理、改革有關工作和推廣國語工作;負責國家公費留學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基礎教育股。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工作,指導、推進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制訂全縣基礎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落實教育體制改革;管理和指導中國小德育、學前教育和特殊學校教育工作,指導中國小布局調整,負責指導中國小教育教學用書、配套用書和音像製品、圖書建設和現代教育技術工作,檢查全縣基礎教育質量;負責制訂中國小招生計畫、管理國小、國中學籍及控輟保學工作;負責中學學業水平考試和中國小調研考試;負責中國小常規管理,指導中國小德育和藝術、人口、法制教育、國防教育,管理中國小團隊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基礎教育教學研究工作;管理指導全縣學校安全教育和體育、衛生健康教育工作;負責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工作;參與中國小教師、校長隊伍建設及培訓工作;綜合協調全縣民族教育工作;負責規劃、組織、指導基礎教育課堂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國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協同指導全縣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
(六)教育督導室。對鄉鎮人民政府、中國小校實施義務教育組織實施工作,以及有關縣直部門配合實施義務教育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對鄉鎮人民政府及政府相關部門和學校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對鄉鎮人民政府和學校的辦學方向、管理水平和教育質量進行全面評估和指導;對鄉鎮教育及學校督導室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對教育工作中帶有方向性、全局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對全面貫徹教育方針、辦學思想先進,以及在教育改革中成績顯著的部門、單位和個人提出表揚和獎勵的建議,對違反法律、政策的行為,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罰的建議;完成督導任務後,向被督導單位和縣人民政府、縣教育局及市教育督導科報告結果,提出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可向社會公布。
(七)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股(民教辦)。承擔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終身教育工作;按有關規定承辦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的機構設定、撤銷、調整、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管理獨立設定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獨立設定的成人中等學校;貫徹實施中等職業學校和獨立設定的成人中等學校的教學指導檔案及評估標準;規劃並指導職業和成人教育教學改革;負責職業學校和成人學校學籍等管理工作;指導職業和成人教育學校德育工作;參與職業和成人教育學校、職工學校的設定、調整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各類職工學校(教育培訓中心)和函授站的管理;指導電大、農廣校、函授等遠距離教育教學工作;協調指導全縣農村、城市教育綜合改革及職工基礎文化教育。
(八)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陽光服務中心和信息中心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牽頭協調需送其他股室審核,或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股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費出國留學人員的審批報批工作;負責民辦中國小、幼稚園及各類培訓機構(函授站)審批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指導全縣教育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縣教育行政訴訟工作,承辦本系統行政複議的應訴工作;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
(九)綜治法規股。負責指導、檢查和督查學校落實好安全值班保衛工作;指導實施教育系統的普法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安全穩定、綜合治理等工作;指導和督促學校開展安全生產;制定教育系統安全管理目標,建立學校安全工作考評體系,並逐步實施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綜合考評,組織開展平安學校創建;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網路,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促進學校安全裝備建設,不斷提高學校人防、技防、物防工作水平;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組織學校專項自查與信息反饋,全面掌握全縣各校安全工作基礎狀況和管理動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工作;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督促學校開展應急演練;指導學校校舍、活動場所、教學設施、飲食衛生、學生管理、教學行為、校外集體活動安全;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含校車)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負責教育系統信訪維穩工作;認真配合做好全局中心工作,協助其他股室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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