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縣人事局

芷江侗族自治縣人事局於1990年由芷江侗族自治縣勞動人事局分家而來。根據芷政辦發[2002]42號檔案,縣人事局是主管全縣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行政編制10個,事業編制3個,現實有人員15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芷江侗族自治縣人事局
  • 行政編制:10個
  • 事業編制:3個
  • 人員:15人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及職能,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以及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有關規定;對全縣人事工作進行巨觀規劃、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2、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和公務員隊伍建設工作。擬定全縣國家公務員管理的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各級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3、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政策法規;組織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負責博士後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的管理協調和有關科研啟動經費資助工作;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建立專業技術資格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並進行監督、指導和協調;擬定全縣專業技術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縣招聘專業技術骨幹的人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4、指導協調全縣國家行政獎勵表彰工作。研究擬定和組織施行政獎勵制度;審核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和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承辦以縣政府名義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
5、負責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有關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流動調配工作;負責全縣人才市場建設和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全縣人才市場與人才流動發展規劃,發展和規範人才市場;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擬定;承辦全縣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及政策性安置工作;負責優秀人才的錄用工作;組織實施人事爭議仲裁制度。
6、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7、擬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巨觀政策,編制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工資計畫,負責人事統計工作。
8、根據國家和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縣軍隊轉業安置和培訓計畫;研究制定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辦法。
9、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制度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公)傷致殘的鑑定確認及待遇的審批工作。
10、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人事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11、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和來芷工作的外國專家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專家;管理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工作;指導協調有關人事與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12、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及職能

縣人事局設5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人事工作的綜合調研和政策的擬定及審核;負責人事政策法規的宣傳,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人事重要檔案的起草、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信息綜合、秘書、檔案、機要保密、接待、文印、綜合治理、車輛管理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信訪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本單位財務的管理工作;管理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和工作人員考核、培訓、任免、交流、晉升、工資、保險福利、獎懲、退休及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有關工作。
2、公務員管理與人事仲裁股
組織實施全縣公務員的職位分類、考核、職務升降、職務任免、輪崗、競爭上崗、迴避、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指導協調各級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的設定及審批工作;指導全縣機關工勤人員的聘用工作;負責全縣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承辦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綜合管理全縣行政獎勵、懲戒工作,負責縣直各系統全縣性行政獎勵工作計畫的審核工作,承辦由縣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門、省政府工作部門、國務院工作部門獎勵的集體與個人的審核、呈報工作,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3、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加掛“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高中初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的政策法規;承辦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農轉非”的有關工作;負責博士後和留學回國人員的管理協調工作及有關科研經費的資助工作;負責在全縣實施“縣鄉村實用人才工程”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建立專業技術資格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指導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及事業單位職員、工勤人員的聘(任)用、考核、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全縣智力引進、來芷工作外國專家、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的管理工作。
4、綜合規劃調配錄用股
研究擬定人事與人才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預測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人事信息系統建設和人事統計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的綜合、指導、協調、服務,研究建立符合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制度;負責全縣優秀人才的錄用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選拔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基層鍛鍊;根據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原則、辦法和措施,編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擬定;承辦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的安置工作;負責縣直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擬定全縣人才市場與人才流動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人才流動與人才市場建設工作;擬定全縣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全縣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擬定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計畫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人事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全縣新錄用國家公務員、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初任培訓的組織、指導工作。
5、工資福利股(加掛“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縣機關事業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辦公室”、“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傷殘醫療鑑定會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政策;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的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畫、工資基金管理並指導統計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及考試工作;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崗位考核;組織實施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及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的政策法規;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齡更改以及因工(公)傷致殘的認定及待遇確定的審批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的政策法規;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福利費的管理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北街
芷江侗族自治縣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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