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自然資源局

芒市自然資源局

芒市自然資源局,是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組建芒市自然資源局。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芒市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芒市胞波路11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地方性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地理信息管理政策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檔案管理、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有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管理工作,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編制主體功能規劃,擬訂土地利用規劃、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城鄉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指導鄉鎮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組織擬定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保護修復的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組織研究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檢查、指導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落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組織、指導、監督耕地占補平衡工作。對全市自然資源保護進行監管。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按照許可權管理有關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勘查、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的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按照許可權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鄉鎮自然資源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統一領導和管理芒市林業和草原局。
(十六)職能轉變。芒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集約節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芒市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機關。

內設機構

辦公室:承擔機關日常運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信息系統建設、運用和維護。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科普工作和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承擔自然資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對外交流合作有關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勞動工資、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辦公用品、固定資產購置和使用管理。
法規股:組織起草有關自然資源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法律顧問的統籌協調工作。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檔案整理查詢、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擬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市級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定界線標準樣圖。建立市級地理信息系統服務平台,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擬定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市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管理基礎測繪、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
自然資源規劃股:擬定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編制市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市級以下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承擔報國務院、雲南省、德宏州、芒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和審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承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擬訂城鄉規劃的規章草案、規範和政策。組織編制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等工作。
開發利用審批股: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雲南省、德宏州、芒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報國務院、雲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審批土地徵收徵用的報批工作。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區實施規劃報批工作。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劃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實施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實施辦法。承擔報芒市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負責對城市區域內土地的收回收購、前期開發、儲備、交易;協助對國企改革土地資產處置,對土地二級市場實施監管;組織實施收購儲備土地、供應及招標拍賣掛牌確認;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起草,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有關工作。指導鄉鎮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承擔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國家、省、州和市級財政出資地質勘查項目的監管,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總量。
耕地保護監督股:擬定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土地整治和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政策和補償標準的制定等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礦產資源管理股: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有關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負責壓履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承擔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開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擬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態保護為主的有關保護工作。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負責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執法監督股: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制度、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督促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指導鄉鎮自然資源執法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業務培訓。
組織人事股:責局黨組重大決議、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重點工作計畫制訂、落實的督查督辦。負責自然資源系統黨的建設、意識形態主體責任落實的日常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考核工作。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和鄉鎮自然資源二級班子建設的考核、任免、獎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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