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市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和農場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
(三)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承擔規範性檔案以及合作協定、協定和議定書草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四)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許可。開展規定範圍內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許可工作、備案事項的日常辦理和監督管理;落實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五)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開展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督管理,組織查處職責範圍內的各類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六)負責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七)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有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八)負責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九)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管理和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管理。
(十)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開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二)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擬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四)負責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制度和稽查執法制度;依職責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監督管理和稽查執法;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流通、使用環節的檢查和處罰,以及醫療器械零售企業的許可和備案。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監督抽檢及風險監測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執業藥師管理及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和標準化工作。
(十九)負責管理檢驗檢測工作。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二十)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二十一)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智慧財產權行政裁決;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開展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二十二)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三)宣傳貫徹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價格法律、法規;負責開展全市範圍內的價格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開展鹽業市場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鹽業違法行為,確保食鹽安全。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安全、保密、督查、檔案、機要、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重要文稿、新聞宣傳、輿情監測處置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開展有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有關外事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與管理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紀律作風建設工作。
(二)法規股。承擔綜合性檔案、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合法性審查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本局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和監督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執法人員資格考核及證件管理工作。
(三)計財股。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會計核算、政府採購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開展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四)行政審批股。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政務服務工作;承擔市政府決定交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集中實施的行政審批工作;組織並指導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承擔並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股。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開展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開展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企業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執法稽查大隊。負責規定範圍內市場監督領域的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承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受理12315消費投訴;開展對規定範圍內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的查辦工作;開展鹽業市場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鹽業違法行為;開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指導機關業務股室、派出機構行政執法工作。
(七)市場與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旅遊市場監管股)。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實施契約監督管理;負責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動產抵押物登記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依法查處旅遊市場中的虛假廣告、違法行為、商業賄賂、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無照經營;依法監管旅遊市場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負責旅遊市場中的商品質量監管和消費者權益保護,依法查處利用契約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規範旅遊市場活動,維護良好的旅遊市場秩序,構建旅遊市場監管長效機制。
(八)食品安全協調及監督管理股。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職責;分析掌握生產、流通領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及食品生產者、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特殊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流通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擬訂餐飲服務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餐飲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食品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組織有關重大違法行為的查處;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對基層所開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九)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管股。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分類制度,組織開展藥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負責藥品經營、使用場所檢查、違法行為查處和藥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依職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現場檢查、違法行為查處和醫療器械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化妝品經營場所檢查、違法行為查處;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安全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分析和評價工作。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及計量股。擬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監察、監督國家目錄內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進出口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查處有關重大違法行為;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制定地方計量技術規範,組織實施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一)質量標準認證認可及智慧財產權股。擬訂並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布工作;承擔采標對標相關工作;承擔團體標準、企業(聯盟)標準相關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標準化工作;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有關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違規行為;按照要求組織參與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質量提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和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和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政策研究;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和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開展智慧財產權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工作;承擔專利資助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創造運用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行動;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商標使用和印製工作;承擔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智慧財產權行政裁決工作;組織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協調產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承擔專利獎勵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的監管工作;依授權承擔商標、專利權質押登記和轉讓許可備案管理等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黃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