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達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色達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色達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色達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色達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播影視、旅遊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色達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色達縣金馬大道東路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相關的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組織推動全縣文化廣播電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統籌全縣文化旅遊市場和廣播電視領域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四)指導旅遊行業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按照許可權覆核、推薦旅遊星級酒店,監督管理全縣旅行社。指導縣旅遊協會和旅遊中介組織工作。
(五)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推動民族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
(六)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均等化。
(七)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與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有序發展。
(十)指導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市場發展,對行業進行監管,指導行業誠信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指導、監督廣播電視事業實施行業技術標準。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二)負責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
(十三)管理和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利用與考古工作。組織管理基本建設涉及文物保護相關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職責,協同相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遺蹟、名城(鎮、村)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推動完善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社會文物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推動旅遊經濟運行。負責網上旅遊、智慧旅遊,並對本行業網路輿情進行監管。負責行業管理網站、自媒體的完善、運行和維護。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以人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為引導,統籌推進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融合發展。用好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新動能,促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提升文化產業、旅遊業在本縣產業發展格局中的支撐作用,增強文化軟實力,加快建設文化旅遊強縣。最佳化廣播電視資源配置,強化廣播電視機構監管,協調推進廣播電視高質量發展。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會同縣農牧農村和科技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縣農牧農村和科技局負責休閒農業推動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史志編纂和機關安保工作;負責部門職責內的環境保護、意識形態、安全生產等工作的統籌協調;承擔機關後勤服務管理事項;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承辦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負責行業系統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組織開展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單位的黨群工作;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有關經濟政策;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機關政府採購、基礎建設項目;指導、監督單位財務、政府採購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性資金的申報、協調、管理和績效評估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工資管理工作;負責“五險一金”申報、繳納、協調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事業的統計工作。
(二)旅遊股。牽頭擬訂旅遊發展的地方標準、行業規範;牽頭擬訂旅遊發展規劃;監督管理文化旅遊服務質量;負責監管旅行社營運、導遊隊伍、講解員;負責文化、旅遊景區的導講規範;組織星級飯店、綠色飯店、星級鄉村酒店、主題文化酒店、民宿等的評定、覆核、推薦以及行業指導;監督實施旅遊標準化建設;指導本行業及涉旅企業實施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假日旅遊工作;協調監督行業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擬訂文化旅遊宣傳促銷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設計開發推廣全縣旅遊線路產品;承擔旅遊市場分析、研究和預測,組織實施旅遊經濟運行分析;承擔旅遊統計工作,監督旅遊發展動態;組織實施境內外旅遊交易與交流,指導、協調、宣傳推廣全縣重大文化旅遊活動:承擔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調解等工作;承擔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監管行業市場;指導行業市場綜合執法;負責文化旅遊市場的安全生產;組織和指導旅遊商品的規劃、開發、研製工作;承擔行業資源普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推進全域旅遊;負責組織開展全域旅遊示範區、生態旅遊示範區、旅遊度假區等重大文化旅遊品牌創建工作;負責指導文化旅遊特色小鎮品牌創建工作;推進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體系建設;指導推動重點區域、目的地、線路的文化旅遊規劃和線路統籌工作;承擔國家和省級文化旅遊發展基金、資金的申報和管理;負責智慧旅遊建設;推動旅遊“廁所革命”;負責鄉村旅遊等文化旅遊新業態發展的相關工作;推動全縣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事業發展規劃的實施;承擔全縣旅遊公共服務的協調和推動工作;牽頭推進全縣旅遊扶貧等項目實施;指導、推進行業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組織、督導重要文化旅遊項目的論證、審核、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促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扶持和促進行業產業建設與發展;組織開展行業招商引資工作;培育行業骨幹企業,扶持中小企業;指導、督促產業項目開發與建設,建立項目儲備庫;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及基地建設。
(三)文化股。牽頭擬訂全縣文化發展規劃;牽頭擬訂全縣文化行業規範;指導行業協會的工作;推動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的組織實施;推動全縣民族文藝繁榮發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文藝隊伍和院團;推動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以藏戲為代表地方戲曲及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擬訂全縣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文物搶救、發掘、保護、利用、研究、宣傳等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調查,負責遴選、申報縣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協調開展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協同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工作;審核、申報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項目,監督、指導文物和博物館項目的實施;組織、指導和督促全縣文物安全工作,對查處盜竊、走私、破壞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指導博物館建設管理和業務工作。擬訂全縣民族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縣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傳承人的申報與評審工作;指導全縣特色文化保護區工作;指導、實施優秀民族文化遺產傳承、開發和普及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及傳習所的管理工作;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和產品開發;牽頭協調推進“放管服”改革,承擔行政審批工作;推動全縣文化公共服務政策及事業發展規劃的實施;承擔全縣文化公共服務的協調和推動工作;牽頭推進文化惠民等項目實施;指導、推進行業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牽頭擬定行業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推動民眾文化和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動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推動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推動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組織和指導文化商品的規劃、開發、研製工作;承擔行業資源普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推動鄉村文化振興工作。
(四)廣播電視股。擬訂廣播電視發展規劃,推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套用工作,指導實施廣播電視行業標準;協調推動廣播電視發展和重大項目經濟政策落實;推動全縣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政策及事業發展規劃的實施;承擔全縣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協調和推動工作;牽頭推進全縣廣播電視項目實施;指導、推進行業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廣播電視戶戶通、村村響等惠民扶貧工作。
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支部辦事機構按照縣委規定設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