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租費的核算

船舶租費的核算指對租入船舶發生的租費進行歸集和分配。它包括租入其他企業船舶支付的期租費和程租費兩種,應作不同處理:
(1)期租費。某船每月支付的租費為航次間接費用,船舶租費可以按船名設定船舶租費明細帳,根據該船的每月租費和全月營運天數,求出每一營運天租費,作為該船的已完航次,未完航次中船舶租費分攤的計算基礎。某船某一航次的船舶租費分攤,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船舶租費分攤=該船當月租費/該船全月營運天數運天數X該航次營運天數
這樣求得的船舶租費的分攤,記入船舶航次費用明細帳的“船舶租費分攤”項內。(2)程租費。支付的程租費實際上相當於完整的一個已完航次成本,所以,整個核算工作也就十分簡單。如果有的租船契約規定“貨物裝卸費、墊艙物料由承租人負擔”,那么,可以在船舶航次費用明細帳上登記這些費用,再加上支付的租費,就可以得到完整的航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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