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溢油鑑別機構能力要求

船舶溢油鑑別機構能力要求

《船舶溢油鑑別機構能力要求》(JT/T 1318-2020)是2020年1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行業標準,歸口於交通運輸航海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行業標準《船舶溢油鑑別機構能力要求》(JT/T 1318-2020)規定了中國船舶溢油鑑別機構能力評價的通用要求、質量控制、自我聲明等要求。該標準適用於船舶溢油污染事故調查中溢油鑑別機構的能力評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船舶溢油鑑別機構能力要求
  • 外文名:Requirements for competence of ship sourced oil spill identification institution
  • 標準號:JT/T 1318-2020
  • 實施日期:2020-11-01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技術歸口:交通運輸航海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發布日期:2020-07-31
  • 中國標準分類號:R04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30.99
  • 執行單位:交通運輸航海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行業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因沿海船舶石油運輸造成的油類污染對於中國海洋環境、漁業、旅遊資源可造成較大威脅。由於船舶運輸的動態性,以及油類來源和組成的複雜性,導致船舶油污染事故調查工作難度大,範圍廣,投入的時間和人力大。溢油鑑別機構為船舶油污染事故調查提供了重要技術支持,通過溢油樣的鑑別分析可以為船舶油污染事故調查提供油污染的性質和來源等關鍵信息。截至2019年,中國尚未建立統一的船舶溢油鑑別機構能力要求標準,發生船舶溢油污染事故後該如何選定船舶溢油鑑別機構、船舶溢油鑑別機構應具備怎樣的技術能力成為當前需要解決的問題。因此,制定了行業標準《船舶溢油鑑別機構能力要求》(JT/T 1318-2020)。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6年8月8日,行業標準計畫《船舶溢油鑑別機構能力要求》(JT 2016-46)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交通運輸航海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
  • 起草階段
2016年7月,煙臺海事局煙臺溢油應急技術中心和中國海洋大學在接到標準化項目任務後,立即成立《船舶溢油鑑別機構能力要求》標準起草組,蒐集了船舶溢油事故鑑別機構及其管理現狀、船舶溢油事故鑑別水平的影響因素等基礎材料,研究制定完成項目研究大綱。
2016年10月,交通運輸部科技司、煙臺海事局煙臺溢油應急技術中心和中國海洋大學分別簽訂項目任務書。
2017年3月,標準起草組先後赴國家海洋局環境監測中心、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國家海洋局北海環境檢測中心等國內實力較強的船舶溢油染事故鑑別機構進行了現場調研參觀和座談,發放並回收了調查問卷。
2017年9月,標準起草組在整理和分析中國船舶污染事故鑑別機構應滿足的管理要求和技術要求,研究船舶溢油鑑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方法等工作的基礎上,完成了《船舶溢油鑑別機構能力要求》草稿的編制,並在海事系統和國內部分檢測機構之間開展了標準草稿的徵求意見工作,共發放單位20家,回函並有建議或意見的單位數10家,編寫組共收到意見65條,完全採納或部分採納41條。
2017年12月,標準起草組召開了《船舶溢油鑑別機構能力要求》標準草稿的評審會。會後,標準起草組根據專家意見對標準草稿進行了進一步修改,並形成《船舶溢油鑑別機構能力要求》徵求意見稿。
  • 發布實施
2020年7月31日,行業標準《船舶溢油鑑別機構能力要求》(JT/T 1318-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發布。
2020年11月1日,行業標準《船舶溢油鑑別機構能力要求》(JT/T 1318-2020)實施。

制定依據

行業標準《船舶溢油鑑別機構能力要求》(JT/T 1318-2020)依據中國行業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煙臺海事局、中國海洋大學
主要起草人:尹曉楠、張海江、邢永澤、秦志江、叢旭東、米鐵柱、趙如箱、周洪洋、郭恩橋、陳媛媛、丁禹銘。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通用要求
2
5 質量控制
3
6 自我聲明
4
附錄A(規範性附錄)船舶溢油鑑別機構自我聲明表
5
參考文獻
8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行業標準《船舶溢油鑑別機構能力要求》(JT/T 1318-2020)規定了中國船舶溢油鑑別機構能力評價的通用要求、質量控制、自我聲明等要求。該標準適用於船舶溢油污染事故調查中溢油鑑別機構的能力評價。

引用檔案

GB/T 21247 海面溢油鑑別系統規範
GB/T 27043 合格評定—能力驗證的通用要求
JT/T 862 水上溢油快速鑑別規程
JT/T 1190 水上溢油的穩定碳同位素指紋鑑別規程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行業標準《船舶溢油鑑別機構能力要求》(JT/T 1318-2020)的實施,有利於船舶溢油鑑別機構為船舶油污染事故調查提供更加精準、高效的技術服務,也有利於促進中國船舶溢油鑑別機構綜合實力的提升,為船舶油污染事故的調查提供更加科學、準確的技術支持,有利於進一步提高查找、鎖定污染肇事船舶的成功率,提高船舶油污染事故調查工作的權威性和影響力,對於保護海洋環境和海洋資源、大力推進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此外,該標準為開展船舶溢油鑑別機構的選擇提供指導性意見,使船舶溢油鑑別機構的選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進一步提高船舶油污染事故調查的透明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保證了行政執法的客觀公正,能夠有效保障公民利益、維護社會公平,對於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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