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輪胎內胎

《航空輪胎內胎》是為適用於各類民用航空輪胎內胎而制定的標準。

2009年12月15日,《航空輪胎內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0年10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航空輪胎內胎
  • 頒布時間:2009年12月15日
  • 實施時間:2010年10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2009年12月15日,《航空輪胎內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0年10月1日實施。

檔案全文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民用航空輪胎內胎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貯存和使用。
本標準適用於各類民用航空輪胎內胎。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532 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與織物粘合強度的測定(GB/T532—2008,ISO36:2005,IDT)GB/T6326 輪胎術語及其定義(GB/T6326—2005,ISO42231:2002,NEQ)
GB/T15324 航空輪胎內胎物理性能試驗方法
HG2195 航空輪胎使用與保養
HG2484 航空內胎氣門嘴
HG2485 航空內胎氣門芯
3 術語和定義
GB/T6326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4 要求
4.1 內胎規格標誌
4.1.1 英制標誌表示方法
例:
 5.00    4
  15  × 6.0    6
  名義外直徑 名義斷面寬 名義輪輞直徑
4.1.2 公制標誌表示方法
例:
 660  × 200
 330  × 1305
 
  名義外直徑 名義斷面寬 名義輪輞直徑(英寸)
4.2 規格、厚度、質量及氣門嘴型號
4.2.1 英制規格標誌內胎的規格、厚度、質量及氣門嘴型號應符合表1規定。公制規格標誌內胎的規格、厚度、質量及氣門嘴型號應符合表2規定。
表1 內胎的規格、厚度、質量及氣門嘴型號(英制)
內胎規格
內周帘布層數
內周帘布寬度/mm
厚度/mm(不小於)
質量/kg
(不大於)
氣門嘴型號
冠部
基部
5.005
1.6
1.6
0.64
6.006
1.6
1.6
0.96
HZD45
6.508
1.6
1.6
1.36
HZD45
6.5010
1.6
2.5
1.92
HZD50
7.006/8.006
1.6
1.6
1.25
HZD45
7.008
1.8
2.6
1.47
7.5010
1.8
2.6
1.18
7.5014
1.8
2.6
2.27
HZE88
8.004
1.6
1.6
1.09
HZD46
8.5010
1.8
2.6
2.31
HZD50
9.006
1.6
1.8
1.81
HZE61
11.0012
2.3
2.8
3.65
HZD35
11.0012
2.3
2.3
3.63
HZD32
12.5×4.5
2.0
2.5
0.81
HZC64
12.5016
2.6
3.3
3.85
15.5020
2.6
3.6
9.63
HZE137
15×6.06
1.7
2.0
0.96
HZD45
15×6.05
1.7
2.0
0.62
16×4.4
34
2.4
3.8
1.27
HZH55
17.0016
2.5
3.6
9.62
HZE104
18×4.4
34
2.5
3.8
1.47
HZH70
18×5.5
41
2.5
3.8
1.59
19.0023
197
3.0
3.8
16.30
HZE131
20.0020
3.6
4.6
15.42
22×7.2511.5
2.5
3.8
1.67
24×7.7
64
2.5
3.8
2.73
25×6.0
2.3
3.5
1.70
HZH97
26×6.6
51
2.5
3.8
2.74
HZE87
29×7.7
51
2.5
3.8
3.29
HZE117
30×7.7
67
2.3
3.8
3.40
HZE86
32×8.8
80
3.0
3.8
3.86
HZE86
34×9.9
90
3.0
4.1
4.54
HZE86
  a適用於平式輪輞;  b適用於深式輪輞。
表2 內胎的規格、厚度、質量及氣門嘴型號(公制)
內胎規格
內周帘布層數
內周帘布寬度/mm
厚度/mm(不小於)
質量/kg
(不大於)
氣門嘴型號
冠部
基部
330×130
2.0
2.5
0.55
HZH72
330×130
2.0
2.5
0.65
Z965特製
380×1505
1.6
1.8
0.64
400×150
2.0
2.5
0.95
HZA90
480×200
2.0
2.3
1.90
HZA65
500×180
2.5
3.5
1.80
HZA65(112°)
600×155
2.0
2.2
1.70
HZA65
600×250
2.2
2.3
2.50
HZA118
700×250
2.0
2.5
3.50
HZA98
770×330
2.5
2.5
3.50
HZA118
800×225
2.2
2.5
4.50
HZA80
850×200
2.2
2.5
5.00
HZA90
865×280
2.2
2.5
4.50
HZA98
900×300
2.2
2.5
6.00
HZA118
930×305
2.2
2.5
5.50
HZA98
930×305
2.5
3.0
6.00
HZA110
950×350
2.5
2.8
7.00
HZA65
1050×300
2.5
3.5
8.00
HZA110
1050×400
3.0
3.0
7.00
HZA123
1100×330
3.0
3.2
8.50
HZA118
1100×395
3.0
3.5
9.00
HZA105
1140×350
3.0
3.5
10.50
HZA164
1200×450
3.0
3.2
12.00
HZA113
1260×390
2.7
3.0
14.00
HZA164
1300×480
2.5
3.5
13.00
HZA98
1400×485
5.5
5.5
16.00
HZA142
1400×520
5.5
5.5
20.50
HZA118
4.2.2 內胎上的氣門嘴尺寸應符合HG2484的規定;氣門芯尺寸應符合HG2485的規定。
4.3 氣密性能內胎的氣密性能應按5.1中的任一試驗方法檢驗合格。
4.4 物理性能
內胎物理性能應符合表3規定。
表3 物理性能和指標
試 驗 項 目
指 標
拉伸強度
≥17.0MPa
扯斷伸長率
≥550%
扯斷永久變形
≤30%
老化後的扯斷伸長率(71℃±1℃,24h)
≥510%
撕裂強度(直角形)
≥37.0kN/m
脆性溫度
≤-50℃
接頭拉伸強度
≥12.5MPa
氣門嘴底座與膠墊粘合力
≥343N
無底座氣門嘴桿與膠套間粘合強度
≥3.9kN/m
補強帘布與胎身膠粘合強度
≥5.0kN/m
  註:上表數據為全天然膠內胎物理性能指標。
4.5 外觀質量
內胎外觀質量要求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4 航空輪胎內胎外觀質量要求
序號
缺  陷
要求和處理方法
打褶
不允許有
表面海綿
不允許有
接頭處氣泡、裂口或接頭薄
不允許有
表面沾油污或其他有害物質
不允許有
氣門嘴膠墊與胎身間氣泡、分離、裂縫
不允許有
冠部局部薄、缺膠、斑點
缺膠的總面積不大於內胎表面積的0.5%;內胎表面上的斑點應研磨平整。局部最薄厚度不低於冠部厚度的90%
膠表面雜質、氣泡
表面雜質應去掉,氣泡應刺破並將表面研磨平整,每條內胎不多於3處
冠部出膠邊、合模縫錯位
出膠邊處胎身厚度不低於表1規定,合模縫錯位不大於0.5mm
接頭處表面滑石粉痕跡
接頭處表面不允許有重皮
10
帘布出疤
出疤部位總面積不大於內胎表面積的1%
11
帘布與胎身間氣泡
氣泡直徑不應大於5mm;氣泡應刺破並研磨平整,並且不多於3處
12
帘布表面雜質與氣泡
雜質應去掉,簾線不應受損傷,露線面積不應大於50mm,不多於3處
13
簾線彎曲
允許有
14
簾線跳線、離位
簾線跳線、離位不多於3根
15
帘布邊緣膠邊裂口
裂口處需研磨,每條胎不多於3處,累計裂口長度不超過周長的20%
16
氣門嘴損傷
不應影響氣密性能
17
生產連續號不清或遺漏
補做生產連續號,並在保存和使用中能永久性辨認清楚
  註:內胎如有其他缺陷,按表內相近缺陷判定,允許缺陷不應超過2項;內胎表面缺陷經研磨平整後的厚度不低於表1規定相應厚度的90%。
5 試驗方法
5.1 氣密性能試驗
5.1.1 充氣停放試驗
在室溫下,將內胎充氣至斷面周長增加約10%後,擰緊氣門芯,至少停放24h,測量斷面周長;若斷面周長降低不大於1%,即為氣密性能合格。
5.1.2 水槽試驗
5.1.2.1 將內胎充氣至斷面周長增加約10%後,擰緊氣門芯,使內胎全部浸入水槽中,待水平靜後,如果在1min內無氣泡逸出,即為氣密性能合格。
5.1.2.2 若在氣門芯處有氣泡逸出,更換氣門芯重新試驗,若在2min內無氣泡逸出,則為氣密性能合格。
5.1.2.3 若內胎其他部位有氣泡逸出,則可以取出內胎進行檢查,允許重複試驗。若在1min內無氣泡逸出,即為氣密性能合格。
5.1.2.4 大規格內胎允許分段浸入水中進行試驗。
5.2 內胎厚度測量
內胎測量厚度時,應避開內胎接頭和氣門嘴部位。以內胎內圓為基準相距90°依次截取4個寬度約
25mm長的胎筒試樣,分別測量冠部中心、基部中心的厚度。取8點的平均值。
5.3 內胎稱重
根據不同的內胎規格和質量要求,選擇滿足稱內胎質量要求的台秤,台秤精度至少應為±5g。
5.4 物理性能
凡進行物理性能試驗的成品,硫化後應在室溫下停放12h以上取樣。內胎膠的物理性能試驗應符合GB/T15324的規定;其中,補強帘布與胎身膠粘合強度的測定應符合GB/T532的規定。
5.5 外觀檢測
內胎表面質量通過採用目測以及藉助鋼板尺、金捲尺(不帶弧度,精度±1.0mm)和遊標卡尺(精度為±0.02mm)等量器具進行檢測。
6 檢驗規則
參見附錄A。
7 標誌、貯存與使用
7.1 標誌
內胎胎側部位應具有下列明顯的標誌,並在整個使用周期內都能清晰辨認:a) 規格;b) 商標;
c) 產品製造序號;d) 檢驗印章。
7.2 貯存與使用
7.2.1 貯存條件
7.2.1.1 不允許將內胎抽成真空或摺疊存放和堆放。
7.2.1.2 將符合要求的內胎充入少量空氣或氮氣,平放或掛在半圓形的托架上,二個月至少轉動一次支點,以防內胎局部變形;也可以在內胎外表面撒上少量隔離劑後裝入同規格的外胎內,並充入適量的空氣或氮氣。
7.2.1.3 內胎不應與油、酸、鹼等化學腐蝕品、易燃物品以及其他易使橡膠變質的物品接觸。
7.2.1.4 內胎應放置在通風良好的庫房內,應避免陽光直射,距離各種熱源及其他能產生臭氧的設備至少2m以上。
7.2.2 貯存與使用輪胎應按HG2195規定貯存和使用;從製造之日起,輪胎貯存與使用時間之和不應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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