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局

舟山市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局

舟山市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局是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舟山市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局
  • 上級單位: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全區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負責全區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結構最佳化、現代化經濟體系、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及相關政策。負責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的評估督導工作。
(二)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統籌推動全區實施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等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全區新型城鎮化規劃。承擔《浙江舟山群島新區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牽頭推進海洋經濟發展。牽頭實施全區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三)統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制定和實施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及政策。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四)負責重大基礎設施的綜合管理。規劃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統籌協調綜合交通發展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交通發展規劃。
(五)負責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和預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協調巨觀經濟運行重大問題。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六)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等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指導和協調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綜合協調全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地方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負責全區重大價格改革與政策協調。制定重要領域的市場價格行為規則,發布相關指引。
(八)負責全區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提出區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投向建議。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項目。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九)負責全區基本建設、區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負責編制區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省、市、區立項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初步設計,負責區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督導工作。負責落實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過程中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按分工做好區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督促各級重點工程建設臨時機構落實安全生產職責。
(十)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協調解決財政金融運行重大問題的建議。參與制定財政和金融政策,推動構建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提出全區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負責全區企業債券發行的綜合管理。負責創業投資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十一)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全區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市場經濟制度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十二)統籌全區對外開放工作。擬訂對外開放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牽頭推進全區“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全區“走出去”有關工作,負責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平衡發展、布局最佳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開發區(園區)的統籌規劃。指導全區重大對外開放平台建設。
(十三)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工程。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推進服務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跟蹤研判分析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負責全區散裝水泥和新型牆體材料改革的管理工作。
(十四)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業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五)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全區鄉村振興戰略規劃,規劃農業農村重大建設項目布局並協調實施。
(十六)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對口工作。牽頭編制對口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編制有關專項規劃。分類指導對口支援、對口幫扶(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合作。牽頭落實與對口地區之間的合作協定。牽頭實施山海協作工程
(十七)制定全區能源發展戰略,推進能源體制改革。負責能源運行調節,以及節能降耗、能源“雙控”等工作。負責能源保障運行管理和電力行業管理。實施全區能源監察(監測)和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研究提出全區金融業發展規劃、目標和政策,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溝通協調機制。承擔並配合省、市管理部門做好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典當、商業保理、農民專業合作社等金融組織的管理工作;承擔區內金融機構支持地方實體經濟的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地方創新類金融組織的試點工作,包括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資本市場融資發展目標和政策措施,協調指導企業上市和債券發行工作;組織協調並配合金融監管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工作。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軍民融合發展科(能源科)
金融科
國民經濟綜合科
辦公室
固定資產投資科
行政審批科
體制改革科
價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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