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區衛生健康局

舟山市普陀區衛生健康局

舟山市普陀區衛生健康局,是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舟山市普陀區衛生健康局
  • 隸屬: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區國民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健康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三)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標準和待遇政策。組織實施醫保基金監管辦法,健全防控機制,依法查處醫保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等醫保目錄、支付標準和價格、收費等政策。執行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負責醫保經辦管理。
(四)制定並組織落實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五)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六)落實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和臨床綜合評價。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參與食品安全標準制定和跟蹤評價,組織指導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負責食品安全事件的現場衛生學處理。
(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以及愛國衛生工作,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落實《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八)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負責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指導推動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機構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九)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十)指導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負責區域內的衛生健康工作。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一)組織制定中醫藥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十二)負責來普陀的重要來賓以及區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在普陀舉行的國際及區級以上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舟山戰略,深化醫療衛生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建立健康影響評價評估制度,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漁農村覆蓋、向偏遠海島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發揮醫保槓桿作用,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提高醫保資金使用績效,確保實現醫保資金可負擔、能持續。五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衛生服務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推動衛生健康事業和產業的協調發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財務審計科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和綜合治理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思想文化建設、意識形態、新聞宣傳、信息發布、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和下屬醫療衛生單位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經費的安排、使用、管理和預決算編制。負責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加強行業信息化建設的指導管理。
(二)組織人事科。牽頭承擔區屬醫療衛生單位、醫保中心黨建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作。負責全區衛生健康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牽頭落實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醫療衛生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考核獎懲。承擔工資福利、職稱評聘、人員招聘、退休退職和人事檔案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推進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承擔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包括檔案起草、合法性審核及“三統一”工作)、契約管理工作,負責行業執法稽查。承擔政府法律顧問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承擔衛生健康法制建設、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的建議,指導、推進衛生健康改革工作,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承擔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負責全區衛生健康綜合統計、信息分析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建設項目的立項及巨觀管理。負責醫用裝備配置採購管理。
(四)醫療保障綜合科。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規和政策規定。提出醫療保障籌資標準、待遇政策、基金監督管理建議,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監管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等醫保目錄、支付標準和價格、收費等政策執行情況。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負責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指導監督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交易。負責藥械耗材等採購管理。
(五)公共衛生科(掛衛生應急辦公室、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牌子)。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健全綜合監督體系,組織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和監督醫療廢棄物管理工作。承擔區公共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主管全區精神衛生工作。負責全區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工作。承擔區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衛生應急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全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現場衛生處理。
(六)基層衛生與婦幼健康服務科。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基層醫療衛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區鄉村醫生管理工作。推進基層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依法對母嬰保健專項技術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生育技術服務和節育手術併發症鑑定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各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的規範化建設。
(七)醫政科教科(掛行政審批科、中醫藥管理科牌子)。負責制定全區醫療機構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定規劃。擬訂全區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院前急救、無償獻血及臨床用血、徵兵及招生等健康體檢的規劃、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緊急10
醫學救援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醫療機構安全生產。承擔全區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區護理、康復事業發展、醫院等級評審、醫療爭議行政調解、醫學鑑定等工作的管理和指導。擬訂並實施全區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區本級行政審批、服務、備案工作。擬訂並實施全區中醫藥規劃和政策,負責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做好人武部相關工作。
(八)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掛老齡健康辦公室牌子)。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措施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負責全區計畫生育綜合統計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九)健康普陀建設辦公室(掛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牽頭研究提出健康普陀建設、愛國衛生運動的規劃、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開展健康普陀和愛國衛生運動考核評價工作。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組織開展衛生健康教育與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工作。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相關工作。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國家衛生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徐海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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