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區國民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和醫療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制定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健康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三)擬定並組織落實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
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落實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和臨床綜合評價。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參與食品安全標準制定和跟蹤評價。負責
食品安全事件的現場衛生學處理。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以及愛國衛生工作,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組織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案件。落實《
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七)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負責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指導推動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機構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負責基層衛生健康工作,組織實施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組織制定中醫藥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十一)負責全區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等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標準和待遇政策。擬定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負責監管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支付標準和價格、收費等政策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負責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指導監督全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平台交易。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定海戰略,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深化醫療衛生領域和醫療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建立健康影響評價評估制度,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1.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漁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
3.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
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加大區域醫療服務共同體改革力度,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推動衛生健康事業和產業的協調發展。
5.推進全區“智慧醫保”建設,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加強醫保與分級診療、價格、控費、簽約服務等政策銜接,發揮醫保槓桿作用,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民眾需求,進一步提高醫保資金使用績效,確保實現醫保資金可負擔、能持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督查、檔案、安全、後勤、財務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承擔依法公布衛生健康信息工作。負責全區衛生健康統計工作。
擬訂並實施全區衛生健康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推進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局機關和下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績效評價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指導系統黨建工作。負責全區衛生健康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並實施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衛生健康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掛行政許可服務科牌子)。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指導規範行業執法。承擔政府法律顧問管理工作。承擔衛生健康普法工作。負責本行業行政許可服務相關工作。承擔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公共衛生科(掛監督疾控科、衛生應急辦公室牌子)。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健全綜合監督體系。負責主管全區精神衛生工作。指導和監督醫療廢棄物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工作。承擔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衛生應急工作,制定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負責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交流,組織、參與食品安全標準制定、跟蹤評價。承擔區公共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基層醫療衛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全區鄉村醫生管理工作。推進基層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負責實施全區婦幼健康政策、規範和管理,推進婦幼健康體系建設。依法對母嬰保健技術進行管理。指導落實
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嬰幼兒早期發育篩查,城鄉適齡婦女兩癌檢查,生育技術服務和
節育手術併發症鑑定的管理工作。
(五)醫政科教科。負責監督管理全區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院前急救、無償獻血及臨床用血、徵兵及招生等健康體檢的執行情況。承擔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醫療機構安全生產。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護理、康復事業發展、醫療爭議行政調解、部分醫學鑑定等工作的管理。擬訂並實施全區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專業人才培養,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承擔全區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全區中醫藥規劃和政策,負責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區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人口監測和家庭發展科(掛老齡健康科牌子)。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措施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負責全區計畫生育綜合統計工作。調查研究全區人口老齡化的現狀和發展趨勢,擬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聯繫人:袁軼波,聯繫電話:0580-2611060。
(七)健康促進科。牽頭研究提出健康定海建設、
愛國衛生運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的建議,組織開展健康定海和愛國衛生運動考核評價工作。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組織開展衛生健康教育與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工作。承擔《
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相關工作。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醫保綜合科。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規和政策規定。提出醫療保障籌資標準、待遇政策建議。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承擔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區級醫保經辦事項的審核。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監管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支付標準和價格、收費等政策執行情況。負責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指導監督全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等工作。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人員編制
區衛生健康局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9名,其中正股8名、副股1名。
區紅十字會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核定事業編制2名,設專職副會長1名。
區計生協會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核定事業編制2名,設專職副會長1名。
現任領導
局長:張臣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