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區民政局

舟山市定海區民政局

舟山市定海區民政局,是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舟山市定海區民政局
  • 主管部門: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民政管理領域行政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
(三)牽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和監督全區實施特困人員供養、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推進城鄉社區建設,組織開展城市基層治理相關工作。
(五)負責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區標準地名資料的審定。
(六)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收養登記工作。
(七)擬訂全區養老服務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參與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指導城鄉養老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推進養老服務從業人員隊伍建設。
(八)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和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九)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協調開展慈善工作。
(十)負責全區民政事業規劃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十一)負責管理監督全區水庫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增強民生保障能力,完善社會治理方式,健全為民服務體系,加快推進民政事業城鄉一體化進程。
(十四)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行政許可服務科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督查、檔案、安全、後勤、財務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民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民政行政執法,推進民政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契約管理、政策解讀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許可服務相關工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民政法制教育和培訓。負責民政科技及標準化工作。承擔政府法律顧問管理工作。
負責局本級部門預算的編制和民政事業經費的籌集、分配、使用、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區民政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會計事務的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系統財務、統計、審計業務的指導、培訓工作。
(二)基層政權和社會組織科。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指導培訓村(居)委會主任和城鄉社區工作者。組織、協調、指導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社區志願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城市基層治理相關工作。
負責全區社會組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社會組織評估工作。負責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和信用管理工作。負責取締非法社會組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推動相關領域社會工作服務開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開展志願者招募註冊、培訓管理和激勵評價工作。
(三)社會救助福利科(掛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辦公室牌子)。牽頭組織全區社會救助體系和制度建設。負責困難民眾基本生活保障,指導全區開展特困人員供養、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負責特殊對象生活補助工作。負責、指導全區開展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負責全區水庫移民安置、移民資金的管理及後期扶持工作的協調、管理、監督和實施。承擔區水庫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擬訂全區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老年人和兒童福利工作。指導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參與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負責指導城鄉養老機構、兒童福利和收養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居家養老服務和殘疾人權益保障和集中就業工作。牽頭孤兒及其他困境兒童福利與救助工作。指導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協調開展慈善工作,指導開展日常性捐贈工作。
(四)社會事務和區劃地名科。負責殯葬管理、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殯葬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公墓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開展殯葬改革、殯儀館建設和殯葬執法工作。負責管理本區的婚姻登記及喪葬有關事宜。參與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和申報工作。組織和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組織和指導地名規劃的編制實施。承辦由區直接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審核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城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顧培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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