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審查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報送市政府審議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協調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查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現已被撤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地點:舟山市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機構改革

2018年12月29日,舟山市重新組建舟山市司法局,不再保留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起草或組織起草報省政府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
(二)起草或組織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
(四)負責辦理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和市人大常委會交辦的法規草案、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
(五)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
(六)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辦理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的規範性檔案及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
(七)研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法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制訂有關配套制度和措施。
(八)辦理市政府的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縣(區)政府和市直各部門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應訴、處罰案件的統計工作。
(九)組織實施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協調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協調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
(十)開展行政執法人員、行政複議和應訴人員、政府法制幹部的培訓工作,審核市直行政部門執法資格;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證件的使用。
(十一)受理並審理市政府的行政賠償案件,了解、研究全市行政賠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十二)組織清理市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做好法律、法規、規章和政府法制的宣傳工作,指導舟山仲裁委員會機構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本辦共設三個職能處室:
(一)綜合協調處
負責全市政府法制建設的綜合調研工作;制訂市政府法制工作安排意見草案;負責各處之間業務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各類重要文稿;組織清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負責法律、法規、規章和政府法制宣傳;指導舟山仲裁委員會機構建設和業務工作;負責辦機關的人事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對外聯繫、接待、文秘、檔案、信息、財務和後勤等工作。
(二)法規處
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我市報省政府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聯繫各縣(區)政府和市直各部門參與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合法性論證、承辦有關國家立法草案、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草案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徵詢市政府意見的工作。
(三)行政複議執法監督處
受理並審理市政府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市政府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起草行政複議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涉及行政複議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考核和《浙江省行政複議應訴人員資格證》的管理工作;對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案件進行調查統計和分析研究,並及時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反映和上報;受理並審理市政府的行政賠償案件,了解、研究全市行政賠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實施和考核檢查行政執法責任制;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報省政府的備案工作;承辦各縣(區)政府、市直各部門向市政府報送的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監督各縣(區)政府和市直各行政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並對全市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全市有關執法監督人員的培訓考核;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監督管理工作;接受和辦理行政執法投訴;參與或者受委託協調行政機關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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