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陽縣公安局

舞陽縣公安局

舞陽縣公安局是舞陽縣政府下設主管全縣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局受縣政府、市公安局的雙重領導。各區設公安分局,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舞陽縣公安局
  • 外文名稱:Wuyang County Public Security Bureau
  • 政府駐地:舞泉鎮
  • 電話區號:0395
  • 面積:777平方公里
  • 人口:60萬人(2002年)
  • 方言:中原官話
  • 地址:舞泉鎮南大街
下轄區域,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

下轄區域

舞陽縣轄8個鎮、6個鄉:舞泉鎮、吳城鎮、北舞渡鎮、蓮花鎮、辛安鎮、孟寨鎮、太尉鎮、
文峰鄉、保和鄉、馬村鄉、侯集鎮、姜店鄉、九街鄉、章化鄉。縣人民政府駐舞泉鎮人民路。
舞泉鎮轄6個居委會、8個村委會,吳城鎮轄35個村委會:,北舞渡鎮轄20個村委會,蓮花鎮轄27個村委會,辛安鎮轄27個村委會,孟寨鎮轄34個村委會,太尉鎮轄18個村委會,文峰鄉轄31個村委會,保和鄉轄36個村委會,馬村鄉轄28個村委會,侯集鎮轄34個村委會,姜店鄉轄32個村委會,九街鄉轄33個村委會,章化鄉轄29個村委會。

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省公安工作的有關規定,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辦理重大刑事案件、省內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及上級批轉的重大案件及專項工作。
(四)負責全省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縣級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五)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依法開展管理國籍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出入境、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人員在豫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省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協調全省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七)負責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開展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維護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八)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九)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工作。
(十)指導、監督劍處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審批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十一)組織開展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在我省的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二)組織開展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機關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三)擬訂全省公安機關被裝配備標準、制度,參與擬訂公安機關裝備、經費標準,擬訂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省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負責全省警用直升機運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全省公安機關與省外、境外警察機構的業務交流和合作。
(十五)統一領導全省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總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擬訂全省公安隊伍管理監督工作規定,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審計、信訪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指導全省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十七)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和社會治安情況,審核並起草重要檔案和會議報告,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負責公安統計、機要、檔案、文電、文印、檔案管理工作;承擔檔案的收發運轉和上報下發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文印接待工作。
指揮中心
收集、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協調處理緊急警務;負責“110”報警服務台的接警和先期處置的調度工作;
政治工作辦公室
負責縣局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辦理授銜、晉銜事宜;研究提出全縣公安教育規劃,承辦公安機關民警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幹部的管理的工作。
後勤裝備股
擬定全縣公安行政財務建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申報、分配、管理公安業務經費和其他專項撥款;負責被裝的計畫和發放,組織分配裝備物資;負責局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法制室
指導全縣公安法制建設的規劃工作;組織起草全縣公安工作規範性檔案;辦理許可權內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本局承辦案件引起的賠償案件;審核全縣經濟案件的立案,參與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研究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和法制宣傳工作。
出入境管理股
負責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員、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人員及本縣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外國人員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人員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和加入或推出中國國籍的有關工作。
機要通訊股
負責全縣公安有線、無線通信及政法網有線通信工作;負責明傳電報和密碼電報工作。負責公安科技研究套用,指導全縣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宣傳股
負責全縣公安宣傳工作,組織、策劃並實施重大公安宣傳活動,協調、聯絡有關新聞宣傳媒體。
控告申訴股
負責全縣公安控申工作;處理、查辦公安控申信件和上級交辦的控申案件;接待來信來訪;研究全縣公安控申工作動向。
警務督察大隊
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務、行使和遵守紀律進行督察,負責警容風紀的管理和督促檢查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直屬機構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實施《國家安全法》,負責對境外特務、間諜案件的偵查,控制和敵物線索查證,直接參與境外敵特機關對我縣滲透破壞活動的偵查、控制工作。掌握敵情和社會政治動向,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和反動會道門、非法組織、非法刊物、以宗教為掩護的犯罪活動、民族分裂以及心戰破壞活動等進行調查研究,嚴密偵察控制。依法打擊境外反動勢力的滲透破壞活動;加強秘密力量建設,指導隱蔽工作。
經濟犯罪偵察大隊
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直接立案查處發生在本轄區內的重特大經濟案件及領導交辦的有影響的經濟案件等。
治安管理警察大隊
掌握和研究全縣社會治安動向,指導社會治安管理工作和派出所業務建設;參與重大事件、重大事故的處置;指導和查處95種刑事案件及違反治安管理的重大案件;負責內部單位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報案服務公司的工作和建設。負責戶籍、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暫住人口的管理和人口統計工作。
刑事警察大隊
掌握研究全縣刑事犯罪情況,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全縣刑事偵察工作和刑事技術建設,指揮或直接參與處置暴力恐怖案件和其它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的偵破。
交通警察大隊
負責全縣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與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以及車輛安全檢測、駕駛員的管理等工作;負責縣城交通標誌和安全設施的規劃;負責交警系統的規費管理和器材裝備的計畫、分配工作。
網路警察大隊
指導並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安全監察工作;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提供犯罪案件的證據。
禁毒大隊
掌握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
看守所
依據國家法律對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看守,保障安全,對羈押的人犯進行教育和生活管理;保障補充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行政拘留所
負責治安行政拘留、司法行政拘留人員的教育和生活管理工作。
消防大隊
貫徹消防法和政策;組織指導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滅火救援工作,指導消防部隊的業務和隊伍建設,負責縣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派出機構

派出機構包括十四個鄉鎮派出所、一個公路汽車派出所和一個森林公安派出所。主要職責是:
在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服務中心工作,依據國家法律充分依靠民眾,預防、發現、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動,為偵察工作提供線索,以行政管理手段,嚴格治安管理,嚴密防範措施,切實作好以人口管理為重點的基礎性工作,頒發居民身份證,維護公共秩序。負責特種行業、危險爆炸物品、消防、道路管理工作。負責治保會、聯防隊的管理教育工作,依法制裁違犯治安管理的行為,預防和查處治安案件,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作好林業保衛工作。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