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關於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
(二)承擔縣級儲備糧油和重要儲備物資的收購、儲存、輪換、調運、銷售業務指導工作;協助管理地方儲備糧油和重要儲備物資費用使用;負責縣糧食應急預案的儲備糧油應急實施工作。協助組織實施軍糧供應,以及軍供網點的布局、維修改造等管理工作。
(三)配合主管部門,加強縣國有糧食企業糧食庫存和政策性糧食監管工作。
(四)負責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庫點的建設和維修改造,為糧食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技術推廣提供服務。
(五)負責全縣國有糧食企業財會、統計的管理和上報工作。負責糧油市場供需平衡調查、發布糧油市場信息。
(六)配合相關單位管理和監督全縣國有糧食企業資產;指導國有糧食企業經營管理,按照現代企業管理要求,為深化企業改革,促進機制轉換,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員工素質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七)負責原國有糧食破產企業資產善後工作,為糧食企業下崗職工提供相關服務。
(八)為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業有關項目資金申報、項目審核、糧食收購許可等提供服務。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人事、檔案、信訪、值班等中心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有關信息發布、對外宣傳等工作。
負責中心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國有糧食企業會計核算指導、財務會計報表編制匯總上報;協助管理全縣各項政策性糧食和物資儲備費用補貼的撥付、清算等。
(二)業務股。縣級儲備糧油和重要儲備物資的收購、儲存、輪換、調運、銷售業務指導; 負責本縣糧食應急預案的儲備糧油應急實施工作;協助組織實施全縣軍糧供應;配合主管部門加強全縣國有糧食企業糧食庫存檢查和管理,以及政策性糧食監管工作;負責糧食行業和物資儲備的統計工作,以及糧油供需平衡調查等。
(三)倉儲和科技推廣股。負責本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庫點的建設和維修改造,為糧食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技術推廣提供服務;為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業有關項目資金申報、項目審核、糧食收購許可等提供服務;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
(四)企業服務股。負責全縣糧油和物資收儲主體的指導和服務,配合相關單位管理和監督全縣國有糧食企業資產,原破產國有糧食企業資產的善後管理,為原國有糧食企業下崗職工提供相關服務。
行政編制
舒城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事業)編制11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名。
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則,撤銷事業單位縣地方志辦公室。
其他事項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